永康:以现场查看规范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

27.11.2015  19:07

 11月25上午,由永康市财政局、审计局、造价和审价中心及建设单位等有关单位人员对永康市酥溪流域管理所申报的中小河流重点县试点与水系连通工程永康市象珠镇项目区2013实施段工程第26号工程变更联系单进行了现场察看及讨论,工程变更内容为雅仁村增加新建活动坝及新建固定坝,经现场察看,由于原有固定坝已被洪水冲毁,根据实际情况同意变更。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财政资金合理、合法、高效、安全运行,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永康市实际,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0年7月份就制定发布实施了《永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并于2013年6月进行了修改。对因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加,确定了计算的相关原则,并对工程变更实行限额管理,根据工程变更所发生的不同的造价增加幅度(占原工程造价百分比)及额度而确定由不同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及参与确定工程的变更,对工程变更报批程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通过《永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发布实施,使工程变更有了规范,明确了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的责任,加强了监督,为政府节约资金的同时加强了工程的质量管理。

通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到工程变更现场进行实地查看,能够使参会人员了解清楚工程变更的实际情况,确保了工程变更内容的真实性和必要性,杜绝了虚假变更或是施工单位为了自己施工方便而进行的变更,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为政府节约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