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林业局到期林木处置办法

28.11.2018  17:52

  山林承包合同到期,农户外迁或其他原因交回自留山、责任山等,集体在收回林地使用权时,涉及林地上林木的处置。林木属于原林地经营者(或其继承人,下同)所有,山林不同于耕地,耕地上的庄稼收了,交回土地就是了;但林木的处置涉及国家政策,林木的状况也各不相同,有成熟林,有未成熟林;有商品林,有公益林,处置起来往往有点难度,需要双方协商处置。

  仙居县民间处置到期活立木的办法,根据不同的林木状况,创造了多种形式。

  (一)对用材林的处置,大致有三种办法。传统的直接的做法就是采伐林木,这是最好的办法。但是,林木的成熟期与林地的承包使用期往往不同步,林地使用期到了,树木还没有到采伐年龄,于是有的地方采取树木折价的办法收回林地使用权。折价也有一个缺点,山是归还给集体的,但集体往往拿不出钱,这样就出现了第三种办法,让树木留养几年后由原经营者砍伐完事。

  (二)经济林到期,也有三种处置办法,一是让原经营者再经营若干年后,山和树一并归还集体;二是与原经营者签订承包合同,确定承包期限,让他继续经营;三是转包给其他人经营。

  (三)公益林有其特殊性,采伐树木不可取,集体经济好的,把树木折价买下来;但大多采取由原经营者再领取若干年的公益林补偿费了结;少的三五年,多的十几年不等。

(仙居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