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区完成部分被许可人人工繁育(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决定撤回注销工作

26.10.2020  16:19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相关规定,依照《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家猪与野猪杂交后代已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属于传统畜禽;依照《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黑斑蛙、棘胸蛙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等相关精神。富阳区林业水利局决定依法依规撤回杭州富阳文曲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6家被许可人人工繁育(驯养繁殖)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决定,并将拟撤回行政许可决定名单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公告期满后,将依法予以注销。从而有力确保相关畜禽和水生动物产业稳定发展。

(富阳区林业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