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三五”将实施国土资源发展四大工程

11.05.2016  21:04

  日前,浙江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发布《浙江省国土资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围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建设,在“十三五”期间实施国土资源发展四大工程。

  一是“611”耕地保护工程。通过滩涂围垦造地、低丘缓坡开发等途径,力争完成新增耕地60万亩;通过提升耕地质量,再建成1000万亩高标准农田;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矿山废弃地土地复垦、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10万亩。

  二是节约集约示范工程。深入推进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示范省建设,全面开展城镇、工业、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和农村建设等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建设,完善节地政策措施,推广和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进一步完善各类用地标准,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是综合地质调查工程。全面开展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深部找矿、海岸带地质调查、城市地质调查等。到2020年,完成全省1∶25万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1∶5万区域地质调查1万平方公里,1∶5万矿产地质调查1万平方公里;开展浙江省海岸带重点工程区综合地质调查,开展大都市区、区域中心城市和10个典型中小城市的地质调查,建立不同规模城市地质调查方法与评价体系。

  四是地灾防治工程。完成69个县(市、区)农村山区地灾调查评价,开展320个高中易发区乡(镇)1∶2000地灾量化风险评估,完善省、市、县、乡(镇)及2800个重点隐患点突发地灾应急预案体系,实施重要地灾治理(应急)工程项目2500个,搬迁受地灾威胁群众3万人,建成地灾避让搬迁示范点2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