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出台农村违建住宅处置新政破解农房确权率低难题

09.10.2015  15:33
  自2014年12月20日被正式列入第二批省级农村改革试验区以来,乐清市积极开展了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保障和住房财产权抵押转让机制创新,并取得了一定进展。
  由于农房允许在市域范围内流转并可抵押贷款,所以该市农民办理房产证意愿很强烈,但据统计,目前,全市宅基地登记在册25万宗,确权率为85%,农房产权登记在册13万宗,确权率不足50%,两者形成差距的原因在于:
  1、银行对农房作为抵押物有选择性,对房屋坐落地段繁荣,交易流通方便的房屋同意予以抵押、担保,对偏远山区房屋不允许抵押担保。
  2、近几年,乐清市农村房产大多存在违法建筑,致使很多房产不能办理所有权登记。
  为破解农房确权率低难题,促进农房抵押贷款及流转,今年8月24日,乐清市政府出台了《乐清市农村历史遗留违建住宅处置办法》,对违建住宅处置按照“依法处置、区分对待”等原则进行分类处置。数以万计的农村历史遗留违建住宅有望办理房产证,从而大大提高农房登记率。
  农村历史遗留违建住宅是指在1982年2月13日之后、2014年3月26日之前乐清市村(居)民在集体土地上违反土地管理规定或者规划管理规定建设的住宅。
  对于历史遗留违建住宅,《办法》设定了几个时间点,分类处置。
  1982年 2月12日之前建设的住宅可以直接办理土地和房产登记。
  1982年2月13日之后、 1986年12月31日之前违法建设的住宅,由乐清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当时规定处罚并补办用地手续后,办理土地和房产登记;其间已实施规划管理的,乐清市住建局凭土地登记证书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后,再办理房产登记。
  1987年1月1日之后、 2014年3月26日之前违法建设的住宅,由乐清市住建局、乐清市国土资源局依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置。
  农村村民凭乐清市住建局或者乐清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责令补办相关手续的决定,在规定时间内补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后,再办理土地和房产登记。(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