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串通投标 分赃30万 5名参与者均获刑

05.05.2015  11:56

      乐清日报讯   5名乐清人串通起来,一起参与虹桥镇一项工程的投标,操控了这些参投单位的报价。成功中标后,他们将工程转让给他人,并索要了30万元转让费,5人予以瓜分。近日,参与串标的5人均以串通投标罪,被乐清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至5个月,缓刑1年至8个月,并各罚款3万或2万元。30万元赃款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去年6月12日,虹桥镇一项工程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在投标过程中,乐清人陈某甲、王某、杨某、叶某、陈某乙5人密谋以“围标”的方式,合伙参加这个工程的投标。随后,他们以“挂靠”的形式,从乐清、瑞安、苍南等地联系了正坚建设有限公司、瑞安市宏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等10多家有资质的建筑工程公司,以上述单位的名义参加了该工程的投标。在制作商务标时,陈某甲等人操控了这些参投单位的报价。

      去年7月15日该工程开标。同年7月18日公布了中标候选单位,并予以公示。入围的3家中标候选单位均为陈某甲等人操控的参投单位。最后,陈某甲等人操纵的正坚建设有限公司如愿以偿中标,中标造价为1600多万元。

      去年9月,黄某与陈某甲商定,将该工程转让给黄某做,黄某给每家参投单位支付5万元转让款。黄某于去年10月份,将转让款30万元交给陈某甲。陈某甲又以约定价格,支付给其他4人,其中王某、杨某各得赃款10万元,叶某得赃款5万元,陈某甲和陈某乙各得赃款2.5万元。

      事情败露后,叶某、陈某甲、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随后5人都全额上缴了所得的赃款。

      最后,陈某甲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他4人均被判处缓刑,并各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