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通告

20.08.2021  17:11

  为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8月16日,义乌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猎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禁猎对象包括国家重点保护、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义乌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年实施禁猎,全域为禁猎区。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危害人畜安全和农林业生产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的,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持枪猎捕的,需持有持枪证)方可组织猎捕。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猎套、猎夹、地枪(地弓)、气枪、排铳、吊杠等以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挖洞、陷阱、捡蛋以及电子诱捕装置等方法进行猎捕。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通告还明确了法律责任,公布了举报电话。

(义乌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