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市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15.01.2016  19:23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临安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152号)等文件精神及杭州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在2012年清理的基础上,对2012年1月至2015年9月期间由市政府及市府办名义(包含市委市政府联合发文)印发的1132件文件进行了两轮全面清理,废止26件,其,失效60件,建议修改7件。清理结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日前将已废止、失效和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要求已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行政机关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活动的依据。对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实施部门要列出计划,抓紧提出修改建议,经批准后重新发布实施。 下一步,要求各镇街、部门对以各自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清理情况,及时自行发文公布,并将清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临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蔡洪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