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退“红包”

13.05.2015  18:45
                                                                                                              冯正强
  “这是我们国税局印发的廉政监督提醒卡,上面有税务人员必须遵守的几条规定,还有举报信箱和电话……”几天前,我和局里的同事到一家建筑材料公司送政策、送服务,直接来到公司财务部。
  “冯主任,你放心,你说的规定我早就记在心里了!”财务部负责人顾某一边招呼我们坐下,一边递上茶水。
  “还不是怕你忘了!”我调侃道。闻着茶香,思绪也回到了春节前。
  年前的一天,局里的一位业务科长急匆匆地跑进我的办公室:“正强,我想请你帮忙归还一位纳税人‘遗留’在我这里的信封。”我打开信封一看,里面装有两张面额1000元的购物卡:“胆子挺大的,现在还送礼!你怎么自己没退回去?”他说,顾某的公司在他工作管辖范围内,那天上午,顾某登门拜访,咨询相关税收业务政策,看他正忙着,就匆匆走了。顾某走后,他猛然发现桌上多了一个信封,并发现里面有购物卡。科长说,当时他立即拨通了顾某的电话,要求顾某拿走信封。可顾某就是不肯。无奈之下,他只好来监察室寻求我的帮助。“这两天,局里一直在组织廉政学习,我知道收受纳税人礼金礼卡,是受贿行为!”在向局纪检组汇报后,我和监察室的一名年轻同志立即赶到该企业,还购物卡。“你们不打招呼就来了,还真吓了我一跳!”顾某略微有点脸红:“这位科长经常为我们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和政策辅导,有时还用业余时间,真为我们操了不少心,解决了不少疑难问题。这点‘小意思’就是想表达一下我们的感激之情。
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是每一名国税干部分内的工作,不需要也不能有什么物质方面的感谢,所以购物卡是坚决不能收的!”我严肃地表示。“没想到,这个信封最终还是回到了我手中。”顾某握着我的手,感慨地说:“能遇到廉洁的执法部门,是我们纳税人的幸运。”在回去的路上,我告诉同来的年轻同志,之所以要第一时间归还,就是要向企业表明一个“不会收”的坚决态度。回去后,我们立即通过局里的短信平台和廉政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发出廉政提醒,提醒干部廉洁自律。“正强,我们该走了。”同事拍了拍我的肩,打断了我的思绪。“快到中午了,在这里吃个便饭再走吧。”顾某热情地挽留。“你看一下廉政监督提醒卡,这可是不允许的!”听到我的提醒,顾某拍了拍自己的脑门说道:“看我这记性!那我不留你们了。”“国税部门要为企业服务,有纪律有规矩,请你们一定监督好我们!但你们也不要突破底线哦。”听了我这话,顾某还是显得有点难为情。(《中国纪检监察报》 5月4日 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