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16.03.2015  20:05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财政局、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中心: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尽快摸清资金状况。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抓紧摸清当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情况,结合资金使用的实际,加强资金流动性研究分析,确保政策的可操作和可持续,同时全面落实全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统一制度、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二、制订合理提取标准。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各地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现状,合理确定缴存职工租住商品房提取的额度。同时,要细化租房提取办法,简化租房提取要件,提高提取审核效率。在资金流动性可控的前提下,尽可能放宽租房提取政策,扩大我省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的范围,优先保障中低收入缴存职工的租房提取,同时加大骗提事件的防范、惩罚力度。
  三、切实贯彻落实到位。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财政局、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省直中心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将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精神落实到位,切实维护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稳定住房消费,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各市要及时将贯彻情况报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