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政府采购管理

01.07.2015  20:08

      教育部日前公布的《关于直属高校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意见》强调,财经纪律要真正成为直属高校“带电的高压线”,要在政府采购等领域大力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政府采购管理。

      《意见》从全面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健全财务治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大力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规范收入支出管理、切实落实基本建设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科研经费管理、加强事业资产管理、强化对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规范政府采购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加快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升财务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严肃责任追究等方面对直属高校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严肃财经纪律提出明确要求。

      在内控方面,《意见》提出,要把建立和完善以内部控制制度为核心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作为扎紧制度笼子的关键举措来抓。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组,加快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要对照内部控制规范要求,系统梳理制度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要重点围绕科研经费、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所属企业、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政府采购等领域,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要求,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和岗位权责。要按照权责一致、有效制衡的原则,定期评估风险、检查漏洞,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针对政府采购管理,《意见》明确,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各项规定。建立或明确政府采购工作归口管理机构。科学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严格实施经费支出和资产配置标准,不得无预算超预算采购。按规定确定采购方式,执行采购程序,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严禁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认真执行批量集中采购相关规定。要进一步规范评审专家抽取、采购信息发布、采购方式变更和进口产品采购等工作。严禁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回扣、手续费等。加强对采购需求、采购效果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对采购预算、采购程序、采购结果实施动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