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严控煤电总量规模

26.04.2016  18:07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从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严控煤电总量规模、有序推进煤电建设、加大监督管理处理力度四个方面,提出十三项具体措施,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

  通知明确,为指导各地和发电企业有序规划建设煤电项目,综合考虑未来3年煤电项目经济性、电力装机冗余程度、环保及政策约束等因素,国家将建立煤电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定期对外发布分省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提示。引导国土资源、环保、水利等部门以及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在为煤电项目办理核准及开工建设所需支持性文件、发放贷款时,根据风险预警提示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通知提出,将强化规划引领约束作用,严控各地煤电新增规模,按需推进煤电基地建设,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合理安排现有煤电基地规划建设时序,分期规划建设基地配套煤电项目,避免因接受外来煤电造成受端省份电力冗余。结合电力供需形势,在“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中适时启动新增煤电基地的规划建设。

  通知明确,将进一步提高标准、加大力度,逐步淘汰服役年限长,不符合能效、环保、安全、质量等要求的火电机组,优先淘汰30万千瓦以下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和运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

  通知提出,电力冗余省份要对现有纳入规划及核准(在建)煤电项目采取“取消一批、缓核一批、缓建一批”等措施,适当放缓煤电项目建设速度。鼓励各省(区、市)在严格按程序推进煤电项目核准、建设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和煤电风险预警提示,施行其他有利于煤电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