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的参谋助手

20.03.2015  12:40

  今年两会看点多,“一府两院”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立法法修改,还有多场新闻发布会……其中,3月10日,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第一次集体从“幕后”走向“台前”,吸引了公众的目光。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什么?他们在立法、监督方面发挥着怎样的作用?本报记者以3月10日的新闻发布会为契机,深入采访相关专门委员会。

  

  协助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开展立法、监督工作

  3月1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柳斌杰等5名全国人大专委会负责人集体亮相答记者问。

  “目前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还没有提上日程,因为‘单独二孩’政策尚未完全落实到位,需要进一步观察,还要对人口结构、分布情况、生存状态、人口质量等进一步研究评估。”据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介绍。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尹中卿指出,去年7月份,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的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证券法修订草案,拟于今年4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如果顺利,二审或者三审之后,今年内可以出台。

  除了一系列关于国家立法、政策的重磅新闻外,我们还注意到,目前,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正在调研“单独二孩”政策的落实情况,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正在积极推进证券法立法工作,全国人大还有这么多的专门委员会,并且它们都在从事着大量的立法、调研等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默默奉献力量。

  啥是专门委员会?打个比喻,它们可以算是全国人大的“最强大脑”。 就在3月1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地方媒体记者这样看待专门委员会:全面放开二孩这件事,问谁最靠谱?不是卫计委!因为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要改变,必须修法,因此,只有负责法律修订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部门,发言才更权威。

  地位可见一斑!为加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它们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

  其实,早在1954年9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1983年6月,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等,1988年3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2013年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设立九个专门委员会。

  记者梳理专门委员会职责时发现,它们有多项共同职权,其中之一就是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协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开展立法、监督工作。

  组织牵头法律起草,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2013年10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正式对外公布,具体包括三类立法项目:第一类和第二类共列68件立法项目。第一类包括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47件;第二类包括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21件;第三类是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有关方面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

  立法工程是庞大的。同时,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多次强调,要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其中,为组织起草慈善事业法,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付出了大量的辛勤劳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这主要是考虑法律草案如果由部门来起草,很难避免部门利益的掺入。”据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室主任于建伟说,人大主导并不意味着闭门造车。去年2月,它们成立了慈善事业法的起草班子,其中以内务司法委员会为主体,同时吸收了慈善事业的主管单位民政部,还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有关人员。

  于建伟还告诉记者,科学立法的另一个重要抓手是开门立法。从2014年3月起,内务司法委员会先后召开9次立法座谈会、研讨会,并采取赴地方调研、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为了提高立法质量,走出国门也是必要的”。于建伟还讲述道:去年,他们去英国、克罗地亚等国家进行了实地考察,受益匪浅。比如关于慈善的概念,我国传统意义上的慈善,基本上限于扶贫济困,这是小慈善。但是英国的慈善已经发展成为“大慈善”的概念,除了扶贫济困,还包括很多公益活动,比如办学校、建医院、环境保护。

  实际上,每一个立法项目中,都有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身影,都有它们的辛勤劳动和努力。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袁驷,将本委员会的立法规划概括为“修四立三”,其中“修四”是指修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四部法律,“立三”就是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核安全法三部法律。

  “文化立法在我国是一个短板,全国人大所制定的关于文化方面的法律,到现在为止仅有4件。”柳斌杰也介绍道,随着党中央部署要求“加快文化领域的立法”,文化立法迈入快车道。目前,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产业促进法、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法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有关方面的法规,都在加紧推进。

  创新监督方式,提高人大监督实效性

  “记得两年前,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在表决通过本届环资委名单时,接近1/3的全国人大代表投了反对票或者弃权票。本届环资委是否感到压力?如何通过履职改变自己的形象?”3月1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一位记者的提问吸引了所有人的目光。

  “人大代表投票表决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关于环资委成立时丢票的问题,我的看法是,与其说是压力,不如说是动力。”袁驷的表态让所有人连连称赞。

  随后,记者就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进行了深入采访。作为本次执法检查组成员之一,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调研室处长王勇表示,“从中学习和收获很多”。

  “抓问题,是首要感悟。”据王勇介绍,对于全国城市大气空气环境质量排名情况,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是污染重点省份。执法检查组坚持“哪儿有问题,我们就去看哪儿”,将上述区域全部纳入执法检查范围。

  “哪儿有问题,我们就去看哪儿”,执法检查组如是说,也如是做。“有时在企业检查时,面对着总控室计算机屏幕上面治污设备的运行曲线,执法检查组提出的一些问题连企业负责人都解答不了,只好把企业的技术人员找来。”王勇说。

  王勇还特别介绍道,此次执法检查到了每个地方后,他们不一定完全按照既定行程来看,还多次安排了分头随机抽查。“特别是针对一些污染企业比较集中、排放比较集中的地方,按照既定行程一天看的企业是有限的,我们就采取分头行动的方式,随机抽查一些企业,这样就能看到更多更实际的问题。”

  根据宪法法律规定,“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受人大监督。而设立专门委员会,组织专业化力量,对“一府两院”进行专题调研、检查,就是人大监督务求实效的重要体现。就各个专门委员会而言,它们也在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

  其中,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作出初步审查,是全国人大财经委的法定职责。法定职责,如何出新出彩?尹中卿给出了答案:在计划初审前开展广泛调研,做到“未雨绸缪”“心中有数”;增加初审的时间,把原来一天的时间延长到一天半的时间;提出初步审查意见,事先送给国家发改委,要求对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进行相应修改。

  “为了在大会期间代表能够对计划草案看得更清楚,要求今年提请大会的计划报告增加若干图表和名词解释。”尹中卿还介绍道,特别是今年第一次把涉及17项约束性指标、40项预期性指标的计划大表发给代表,便于代表审查,这份表格在以往都是保密的。

  类似的故事还有很多,带给大家的一个直观感受就是专门委员会“蛮拼的”。事实也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所指出的,常委会围绕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和保证法律正确有效实施,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要问题、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