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基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思考

24.04.2015  12:25

  党的十八大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改革的重点,提出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显然,党将各层各级法治政府的建设放在尤为突出的位置。当前,阜宁县正处于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迫切需要以法治政府建设为基础,依靠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完善的制度作为保障。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循序渐进的特点,决定了法治政府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依法行政工作仍然存在因认识不足、能力不够、措施不实导致的不按法定程序办事、滥用行政权力等违法行政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既在一定程度上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又影响了投资环境。为此,我们必须从强化认识、提升能力和狠抓关键等三个方面入手,切实解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

  一、切实提升各层各级依法行政意识

  一个地区推进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法治政府建设是否深入,除了对宪法和法律的信仰,关键看领导对依法行政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各层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强化三种正确认识,克服三种错误观点。

  (一)强化三种正确认识。一是加快经济发展离不开依法行政。软环境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突出。经济秩序是否规范,市场主体是否有公平竞争的环境,政府的承诺能否兑现,都是投资者考虑的首要问题。推进依法行政,既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更是吸引外来投资最重要的营商环境要素。可以说,抓依法行政就是抓发展。二是改善保障民生离不开依法行政。改善和保障民生,不仅要提高群众的生活水平,还要提升群众的尊严感和安全感,使权力的运用为群众带来福祉,而不是造成伤害。近年来,阜宁县实施的民生实事工程,如率先实行弱势群体救助保障制度,实施安居房建设工程,在全省率先让全县农民吃上干净、放心自来水的区域供水工程等,县政府常务会都专门出台政策规定,保证民生工程不打折扣、群众真正得到实惠,靠的就是用制度来规范和保障。三是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依法行政。当前,各种利益主体诉求非常复杂,化解矛盾既靠引导,更需法治。近年来,阜宁县在行政权力运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三大调解相互衔接的联动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化解了大量影响和谐稳定的矛盾和问题,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二)
克服三种错误观点。一是克服依法行政和经济发展相悖的观点。有人认为依法行政就是自我束缚,条条框框多了就会阻碍发展。那种踩红线、闯红灯的做法,必将损害法律权威,得一时之利而影响经济的持续发展。二是克服依法行政是阶段性工作的观点。依法行政涉及到行政管理的每个环节,渗透到社会的每个角落,决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不能指望较短时间就能完成。法制意识的培养、法治能力的提升,需要长期坚守、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三是克服依法行政是务虚工作的观点。依法行政关乎政府形象、群众利益,不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面子工程,只有出实招、办实事、动真格,依法行政才能持续向纵深推进,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依法行政是做好政府工作的基础,其本质就是依法规范、约束行政权力。各层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既要有敬畏法律、崇尚规则的广阔胸襟,也要有以民为本、执法为民的真挚情怀,更要有率先垂范、敢于担当、真抓实干的实践能力。

  (一)提升依法作出决策的能力。好的决策带来好的结果,不当决策一定会带来损失,这方面教训很多,“政策一出台,矛盾跟着来”,几百万、上千万的工程不履行程序,不办理手续,说上马就上马,最后形成“半拉子”工程;重大的财权事权不履行法定程序,带来了负面影响等等,这种现象必须坚决禁止。2014年初,阜宁县进一步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行政决策必须遵循合法、科学、民主、公开的原则,必须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凡重大事项做到未经调查研究不决策、未经广泛听取意见不决策、未经专家论证不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决策、未经集体讨论不决策;切实做到“五前五后”:民主在前,决策在后;程序在前,结果在后;评估在前,实施在后;依法在前,行政在后;宣传在前,执行在后。对超越权限或违反程序进行决策,依法应当决策而不作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原则严肃追究责任。

  (二)提升依法规范执法的能力。当前基层行政执法主要存在两个方面问题:一是害怕矛盾不敢执法,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二是不讲方式粗暴执法,失之于乱、失信于民。讲规范执法,就是要在行政执法的制度、程序、队伍等各个方面加以规范,就是要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今年,阜宁县依法行政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全县深入开展“规范行政执法、服务经济发展”活动,将行政执法行为划分为6类28个项目,以工作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个人化的有效形式,分解落实到镇区和部门,明确每个项目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并作为年终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内容。

  (三)提升依法化解矛盾的能力。当前,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都在发生深刻变化,各种利益群体诉求日益多元化,考验着各级干部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本领。一些矛盾很大程度上就是不依法行政造成的,我们必须把政策和法律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根本依据和标准。如果简单的花钱买平安,一味采取堵的办法,保得了一时,保不了长久,社会公平正义也得不到保障。因此,各层各级应当把依法化解矛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注重行为、权限、方法和程序的合法性,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三、扎实抓好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

  依法行政既要着眼长远、循序渐进,更要立足当前、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创造特色,一个阶段创新一项工作,办成一件事情,每年有进步,年年求突破。

  (一)把好制度执行关。依法行政既需道德自律,更需制度约束。2013年,阜宁县建立健全了依法行政十项规定,就是要通过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实践中,依法行政工作往往不缺制度,缺的是执行。有些制度的落实仍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比如:一些部门重大处罚决定不备案、一把手出庭应诉和参加行政复议率不足50%、文件不报备、说理式执法不实行、自由裁量随意、法制培训流于形式等,因此必须加大制度执行的力度,真正做到令行禁止。法制和监察部门应当强化对制度执行的督查,对“踩红线”、“闯雷区”的违反制度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靠制度的刚性约束形成倒逼机制,营造不能、不敢、不愿践踏制度的良好氛围,保证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二)把好文件制定关。规范性文件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当前基层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仍存在制定无计划、报批流程不规范、部门利益寻租和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等现象。近年来,阜宁县连续出台了多个规范文件制定程序的制度,更加突出文件制定的计划管理、起草论证、报审流程、合法审查和核查校对、责任追究等程序,凡需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否则一律不得出台。

  (三)把好队伍准入关。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直接代表所在单位的执法水平,关乎政府整体形象,折射一个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不能不重视,不能不慎重。阜宁县行政执法人员有2500多人,打造一支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执法队伍,使之成为全县经济发展的保障力量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所有执法人员应当始终围绕法治政府建设这一中心,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秉持执法为民、执法惠民的理念,做经济发展的守护人、促进社会和谐的主力军、学法守法用法的引领者。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上应当提高三个“门槛”:一是提高身份门槛,临时聘用人员不得执法。近来媒体曝光的暴力执法、野蛮执法事件中,临聘人员被推到前台,引发负面舆论,损害执法公信力,对“临时工”、“合同工”等临时聘用人员一律不得发放执法证件。二是提高能力门槛,考试不通过不得执法。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通过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双重测试,才能领取行政执法证,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三是提高信用门槛,执法有污点不得执法。对因违法行政受到行政处分或被群众投诉并查实的执法人员,必须吊销执法证件,取消执法资格,清除出执法队伍。

  (四)把好监督问责关。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各层各级应当全力支持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和行政诉讼司法监督,自觉接受县人大的法律监督、县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凡是存在行政机关不执行法律规定,造成较大以上安全或环境事故的;制定的文件违反规定,引发恶性事件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超越或滥用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不清、适用依据错误、内容不适当,被法院或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对人民群众依法提出的合法合理诉求,不及时履行法定职责的等情形,法制部门应当积极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该撤销或变更的,坚决予以撤销或变更,纪检、监察部门对违法行政行为应当严肃查处问责,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