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各地贯彻落实国土工作新定位回眸(三)

16.01.2015  05:09

        山东:精简审批事项 提高工作效率  

  去年以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 “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工作定位,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按照“控总量、用增量、活存量、保流量、拓空间、管市场、强监管、严考核”的思路和原则,多措并举,统筹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注重盘活存量土地,用地布局更加优化;二是城镇建设用地在建设用地总量中的占比逐步增加,农村建设用地总量减少趋势明显,土地配置更加合理;三是节地水平和用地效益显著提升,土地利用更加高效;四是节地政策日趋配套,通过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增减挂钩试点、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处置等多项组合政策,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五是节地措施日益健全,初步形成了规划管控机制、标准控制机制、供应审批机制、市场配置机制、考核激励机制、共同责任机制等节约集约用地六项机制。

  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山东省也取得了重大进展:一是取消了地质调查证的备案审批;二是将探矿权协议出让纳入勘查登记审批;三是将国土资源部发证以外的探矿权变更、延续、保留、注销审批等委托设区的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四是对以招拍挂等竞争性方式出让的探矿权实行合同管理;五是落实了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编制了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通过实行以上措施,精简了行政审批事项,减少了行政审批环节,增强了行政审批的公开透明度,调动了基层单位的工作积极性,方便了探矿权人,提高了工作效率。

  2014年2月,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勘查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编制上报2014年度探矿权投放计划建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山东省2014年度探矿权投放计划编制工作做出安排部署。《通知》指出,省厅编制2014年度探矿权投放计划,并按计划有序向社会出让探矿权,是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出让管理制度,促进山东省矿业权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快实现地质找矿突破,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

  2014年6月,《山东省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矿业权公告、申请、出让、转让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省厅成立了山东省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17个市均建立了矿业权有形市场。凡政府公开出让的矿业权,一律在矿业权市场进行招标、拍卖、挂牌;矿业权人之间进行转让的,按照规定进场交易。矿业权交易沿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轨道发展。

  此外,山东省对3003家矿山企业依法办矿、资源开发利用、履行法定义务等情况进行了年度检查,合格率达到98%。通过开展年检,全省共追缴采矿权价款103.83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13982万元、地质环境保证金4575.43万元。向国土资源部推荐了60名国家级矿产督察员,调整充实了50名省级矿产督察员,并对新聘任的督察员进行了业务培训。督察员队伍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深入采矿现场和选矿车间,对矿山企业的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储量管理、“三率”指标等情况进行督察,在加强矿产开发利用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以来,山东省高度重视,在全省范围内迅速掀起了推进找矿突破的热潮,在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重要矿产资源勘查、找矿关键理论与技术攻关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山东省三年累计投入地质勘查资金48.2亿元,完成钻探工作量129.62万米,金、铁、煤等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取得重大突破;基础地质工作程度快速提升,公益性地质工作领域更加宽广,地质工作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成矿理论、勘查技术方法取得新进步,地质科技引领支撑作用凸显。三年来,山东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进展顺利,主要指标完成了第一阶段的预期目标,特别是金矿找矿取得了历史性突破:三年探明金金属量2000余吨,提前完成了山东省八年、全国五年金矿找矿目标任务;新发现金矿产地52处,其中大型、特大型金矿产地6处,中型金矿产地12处,小型金矿产地34处,新增金矿资源储量2080吨,潜在经济价值近5500亿元;莱州-招远整装勘查区成为世界第三大金矿区,三年新发现5个世界级金矿床,实现了我国金矿找矿的历史性突破;新发现大型及以上铁矿产地5处、中型铁矿产地4处、小型铁矿产地32处,累计查明铁矿石资源储量25亿吨,超额完成了三年16亿吨、五年22亿吨的目标;煤炭勘查取得新进展,三年累计查明煤炭资源储量7亿吨;金刚石及其他矿产找矿取得新进展,金刚石找矿在蒙阴地区取得新进展,达到大型矿床规模;铜、锌等山东省紧缺矿种勘查也取得了很大进展,在烟台地区查明了两个中型铜锌矿。

  在总结以往找矿经验的基础上,山东省提出了“阶梯式”成矿理论,有效指导了500米以下胶东地区金矿深部找矿工作;加大重大设备研发科技攻关力度,研制了XD系列动力头式岩芯钻机,成功实施了亚洲金矿勘查第一超深钻;加快野外数据采集、野外快速分析测试等新技术推广和V8、GDP32电法工作站的应用,探测深度提高到了2000米以深;首次设计研发了浅海固体矿产勘查钻井平台,实现了海上找矿的重大突破。

   福建:矿业小省实现找矿大突破  

  2014年,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着眼找矿重大突破,通过找矿思路调整和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的运用,不断开拓“四下”(构造推覆体下、红层下、火山岩下、滑覆体下)找矿。同时,坚持以“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整装勘查、快速突破”为指导思想,结合自身矿藏禀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探索“两权”配置新模式;强化矿产资源整合,促进矿山企业良性发展;对找矿重点区域以“科研+资本”的模式集中突破,激发了地勘单位活力。

  数据显示,2014年,福建省煤田局共完成地质找煤1.1亿多吨,继2013年完成8911万吨之后再结硕果,创造了年度找煤新纪录,在“贫煤福建”实现了找煤新突破。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再发力。2014年,福建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严格执行勘查开发准入和退出制度,从严从紧设立矿业权,逐步减少全省矿山数量;进一步完善采矿权出让合同,绿色矿山建设内容应作为采矿权出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全面推进矿区土地复垦。同时要求各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责,加强监管,形成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合力。

  矿山准入更严格。自2014年8月1日起,在福建省申请办理新建、改扩建矿山的,申请人应提交符合要求的土地复垦方案;7月31日前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应当编制土地复垦方案而未编制的,应在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方案补充编制、审查工作,报原发证机关备案。

  矿山复绿有了新政策。2014年下半年,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下达2014年度废弃矿山“青山挂白”治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910万元,补助范围涉及泉港区涂岭镇上园村废弃矿区“青山挂白”治理工程等9个项目。同时,要求有关地方结合“全省矿山复绿行动”、省政府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等工作要求,做好位置敏感、视觉污染严重的废弃矿山“青山挂白”治理工作,重点对“青山挂白”的立面进行治理,在废弃矿山治理过程中力争新增耕地或减少水土流失对耕地的破坏。

  地灾防治很给力。2014年1月~10月,福建全省发生地质灾害91起,成功避让89起,避让率达90%以上,避免人员伤亡400多人。去年以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将地灾防治作为工作重点,以下发“1号文件”等方式对地灾防治工作做出总体部署,细化应对措施;采取业务学习与现场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对276名地灾应急技术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全省共组织防灾知识培训3万余人次,开展应急避险演练80多场,参演干部群众1.1万多人;出台《福建省地质灾害搬迁三年实施方案(2014~2016年)》,建立推进地灾搬迁工作激励机制,截至去年10月31日,全省已落实搬迁户6444户,下达补助资金4864万元。 

   海南:坚持生态保护优先  

  在2014年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主办的全省地质环境与地质矿产管理业务培训班上,海南厅要求海南省地矿行政管理系统要与中央和省委、以及省厅党组保持高度一致,严格做好廉政建设工作,各有关领导要高度负责,严格管好身边的人,带好自己的队伍,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确保不出乱子。

  海南省要求,各市县要加强现有矿业权的管理,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探矿权转采矿权问题;规范矿业权管理,严格执行矿山年度检查制度,重点对矿山开发情况、储量动态监测、缴费情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以及保证金缴存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做好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管理工作除要继续加强做好砂石料等资源的保障工作外,需要由传统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为主,调整到以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以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海洋地质、农业地质等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为主的转变。

  2014年12月17日,海南省下发《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正确处理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关系,进一步加强资源整合,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最大限度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停止新设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强化对现有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切实保护好海南的绿水青山。

  《通知》指出,严格划定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在生态保护区内严禁矿产资源开发。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重点旅游景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等生态保护区域或者生态敏感区域范围内设置采矿权。除开采河砂、地热、矿泉水外,不得在重要城镇、重点景区周围500米范围内新设采矿权。

  《通知》要求,强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管理,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标准,要求采矿权人一次性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开展“矿山复绿”行动,加大地质环境治理投入,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全面改善矿区环境,做好各类废弃及历史遗留矿山、采石场、采砂区等复绿工作,深入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促进矿山生态修复;加强管理,推进矿产资源科学管理,进一步完善河砂、地热、矿泉水等矿产资源的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

   内蒙古:资源产业化与资本化并举  

  2014年,内蒙古国土资源厅紧紧围绕国土资源管理的新定位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立足全局,创新管理思路和方式,重点开展了七项工作:

  一是突出抓用地保障。大力改革创新,积极争取国家用地支持,全年预计供应土地2.4万公顷,对重大产业项目、重点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做到了应保尽保。

  二是突出抓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保重大项目用地与治地提质相结合,自我加压,大力开展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两年共争取国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1300万亩,争取专项补助资金64亿元,其中2014年争取国家建设任务700万亩,截至12月底完成723万亩,整治土地数量、质量和争取资金数均居全国前列。

  三是突出抓土地收储。针对自治区地域辽阔、发展不平衡,特别是边远旗县融资渠道不畅、收储乏力等问题,搭建了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动的土地收储平台。截至目前,共收储土地2337.79公顷,累计融资288亿元,无一笔坏账。

  四是促进资源要素优化整合。组建了内蒙古矿业集团公司,实施资源产业化与资源资本化并举战略,两年来运作项目近千亿元。 2014年计划投资110亿元,实际完成投资67.18亿元。内蒙古国土资源厅推动内蒙古矿业与大唐公司合作成立的内蒙古金控集团,融资租赁近70亿元,资源、资产和资本一体化运作迈出重大步伐。

  五是激活并释放资源、土地的金融潜能。改革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完善自治区不动产要素抵押品市场建设,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去年通过土地、矿业权抵押担保贷款,累计融资2557亿元。矿业权抵押额增长14%,土地抵押也大幅增长,有效缓解了地方和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六是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与产业链延伸。去年在发现大营铀矿、曹四夭钼矿、哈达门金矿等特大型矿产地的基础上,又发现大型矿产地23处,部分找矿项目在年底结题;一批清洁能源、煤电有色深加工、资源勘查项目正在有序推进。

  七是大力加强地质环境整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呼和浩特市西南周边部分煤场违规占地、污染环境问题,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呼和浩特市政府进行了大规模清理,12次现场督办,共清理关闭煤场441家,净化了首府周边环境,维护了群众权益;对全区煤炭物流交易场所进行全面整顿,共清理煤炭物流场所1092家,总面积11.07万亩,拆除违法建筑面积8.17万平方米;对媒体频频曝光的呼伦贝尔市草原“天坑”事件进行了重点整顿治理。

  按照2014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上提出的国土资源管理新定位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内蒙古国土资源厅以改革统揽全局,重点采取了五项新举措:

  一是对土地整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每年近50亿元的工程,全面实施了比价招投标制度。三年来,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完成土地整治比价招投标项目1397个标段,共节约项目资金9.58亿元,平均降低比率14.39%;完成地质环境治理比价招投标项目48个标段,节约项目资金1.05亿元,降低比率38%;对矿业集团重点项目建设全部实行比价招标,节约资金10亿元以上。二是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流程再造。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原有的89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整合保留33项,压缩率约为63%,建设用地审批速度较以往提高了30%以上;建设用地要件审查下放到盟市,成为全国继广东、上海之后第三个要件下放的省区。三是大力推进管理职能转变,实现重审批转向重监管;在盟市分四片设立执法专员办,重点抓好违法问题查处工作;做好规划、政策、标准制定工作,着力化解土地制度碎片化带来的矛盾;建立内部审计、巡视、巡查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四是完善内控机制。推进市场化、公开化机制,打造阳光国土;对凡是通过市场手段能解决的,全部交给市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强化风险点管控、加强预防性警示等方面入手,严肃工作纪律,整顿机关作风,“便民、便企、便基层”服务理念进一步提升。五是打造国土资源文化,构建内蒙古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新格局。倡导和坚持四条底线,即严守耕地红线、廉政底线、资源与环境生命线、维稳高压线;建设“有为国土、学习国土、法制国土、服务国土”;推进公开化、市场化、规范化;坚持“八个不、三个敢于”(不拖拉、不设卡、不贪婪、不奢靡、不蛮横、不逾矩、不欺瞒、不平庸,敢于担当、敢于创新、敢于碰硬),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建立干部队伍素质提升机制,努力开创国土资源管理新局面。

   河北:审批事项全面实行远程报批  

  自2014年6月下旬起,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涉及地、矿、海等审批事项全面实行远程报批。

  实行远程报批的事项包括:应由设区市局、省直管县局、扩权县(市)局向省厅申报的32项审批流程,由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向省厅备案的2项审批流程,以及其他单位、企业等依法直接向省厅申报的42项审批流程。申报单位可直接到省厅政务大厅报送,也可到所在地市县局通过远程报批系统代办远程报批。远程报批工作于去年6月23日开始试运行,去年9月份开始正式运行。

  该省要求,各设区市局、省直管县局、扩权县(市)局对实行代办远程报批的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对以上两类远程报批事项,原则上省厅政务大厅不再接收纸质卷宗,由办理远程报批的设区市局、省直管县局、扩权县(市)局、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对卷宗的真实性、纸质卷宗与电子卷宗的一致性负责。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表示,实施此项措施,节省了上报材料时间,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审批效率和质量,避免人为因素干扰,降低廉政风险,方便办事,优化服务。

  据介绍,河北省2014年共投入资金2.01亿元,勘查地质矿产项目36项。其中,铁矿勘查项目5个、煤矿勘查项目3个、多金属项目5个,其余项目为化探航磁异常查证。河北省实施的2个国家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专项,均取得了较好的找矿效果。其中,金厂峪金矿预计新增金资源量约10吨。今后,河北省将把铁、贵金属和多金属作为找矿突破重点,加大冀东、邯邢和张承地区铁、多金属等重要矿产资源已知矿床深部、外围和远景区的勘查力度,加强重点矿种、重点远景区勘查,立足于找大矿、找好矿。

  滦南-遵化一带铁矿整装勘查区是河北省惟一的国家级整装勘查区,也是河北省实现铁矿勘查突破的希望所在。为此,河北省高度重视,倾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项目上重点安排,资金上重点倾斜,力量上重点投放,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实现重大突破。一是明确省地质调查院为整装勘查区技术支撑和牵头单位,设立了专项资金开展整装区的综合研究工作,用新理论、新技术指导整装区找矿实践。二是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支撑单位编制整装区年度工作部署方案,并对整装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找矿效果。三是加强技术指导和工作督导。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不定期组织找矿突破技术指导组,深入整装区项目施工现场了解工程进展,帮助查找、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四是加大财政资金投放力度。据统计,三年来,利用省财政专项资金在整装区安排部署铁矿勘查项目共计25个,投资总额共计3.14亿元。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整装勘查取得了重大找矿成果,新发现了滦县古马、滦南县长凝、滦县青龙山-庆庄子、滦南县鲁家坨、青龙县当杖子等五处大、中型铁矿产地,三年内整装区新增铁矿资源量(333及以上)9.05亿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