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检察机关“三大导向”积极推进以案释法工作

08.03.2016  12:34
 

近年来,舟山市检察机关大力推进检察官以案释法建设,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法治宣讲警示教育活动,以有效搭建工作平台、精心组建优秀师资、努力提高宣讲质量为抓手,坚持突出工作质效。2014年以来,全市两级院共开展预防宣讲警示教育78场次,接受教育干部6240人次,涉及行业领域60余个,其中由检察长、副检察长等党组成员带头开展专题预防宣讲7次,宣讲效果不断提升。

一、以借力专项工作平台为导向,推进宣讲制度化规范化。一是结合全省重点工作,夯实宣讲基础。有效开展了“百场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千场预防职务犯罪宣讲进乡村”和“百场典型案件剖析警示教育活动”等重点工作,根据办案情况强化对重点环节、多发易发领域职务犯罪资料积累,梳理行业系统宣讲内容,为宣讲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二是结合宣讲工作要求,强化宣讲规范性。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精神,制定《关于严格规范对外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的紧急通知》,把控宣讲内容,约束宣讲纪律,有效提高我市检察机关预防宣讲队伍规范化水平。三是组建宣讲团,强化宣讲队伍建设。2015年,精心选择与法治宣讲工作相关的公诉、反贪、反渎、民行等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织成立“舟山市检察院法治宣讲团”,通过课程提早预约、积极沟通、量身定做、突出重点,按业务特点统筹安排讲师授课,确保宣讲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以强化宣讲内容形式为导向,强化宣讲专业化系统化。一是强化宣讲内容实效。结合预防调查、案件剖析、预警预测等基础工作,对近年来发案率较高的行业进行系统梳理,对宣讲题材和内容进行完善,目前已对金融、财税、电力、医疗等系统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宣讲内容进行梳理,制作了有针对性的宣讲稿件和PPT,并在相关单位开展了专题宣讲。注重运用警示教育基地、微电影等宣教模式开展以职务犯罪预防为重点的法治宣讲工作,组织预防联席单位到乔司监狱、黄湖监狱、普陀看守所警示教育基地参观,给受教育人员以震撼,强化警示教育“有共鸣,净灵魂”的效果。二是丰富宣讲宣传载体。在宣讲工作中注重创新宣讲形式,拓展新的宣传载体,从而提升预防宣传吸引力和关注度,扩大预防受众面和影响力。定海区检察院以预防示范点为抓手建立渔农村社区、重大实施项目、行政审批等三类示范点,打造廉政文化长廊,以点带面地构建金塘功能区职务犯罪风险预警预控体系。普陀区检察院积极组织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主管单位人员,以“宣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查办情况”和“宣讲职务犯罪隐患及预防建议”为主题开展 “双讲”专题教育,将渔港会客厅搬到活动现场,通过现场访谈深度剖析犯罪心路历程,并采取传统与自媒体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有效提高预防警示教育的社会影响力。三是提升宣讲队伍专业水平。从2014年起在全省率先开展预防宣讲观摩评议活动以来,已组织观摩评议活动近10次。采取预防干警现场观摩、预防主体单位听众现场评分、预防干警打分评议等方式,以实战训练增强技能专业性,得到省院肯定,并在全省范围予以推广。

三、以提升宣讲质量成效为导向,强化宣讲针对性有效性。一是注重宣讲的因材施教。针对不同对象单位的从业特性,组织具有不同宣讲专业特长的师资力量开展宣讲,目前已在金融、能源、港航、司法、财税、部队等单位开展预防宣讲;针对不同群体的共性特点,选择密切相关的职务犯罪种类和典型案件进行深度宣讲,目前已对军转干部、县处级领导干部,青年干部等不同群体开展预防宣讲;针对不同领域的隐患风险,如针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多发易发的特点,挑选相关主管单位、业主、建设、监理等单位人员作为授课对象。二是注重宣讲的深入程度。结合办案情况,查摆发案单位或发案领域存在的相关问题,以召开案件剖析会形式深化预防宣讲。如市检察院通过邀请反贪局领导、自侦办案同志参与,并由承办人深入讲解案件反映的问题,引起案发单位人员高度重视。三是注重宣讲的制度转化。预防部门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开展预防调查、案件剖析,及发送检察建议等基础上,结合宣讲活动,进一步提升预防主体单位重视程度,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推动制度成果转化。2015年,共促进相关领域行业系统建立健全预防廉政及规范内控制度10次,并深入督促整改,如促进神华国华舟山发电厂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管理办法》和《领导干部谈话提醒标准》,促进嵊泗客运中心出台《2015旅游旺季水上客运票务办法》和《2015旅游旺季嵊泗本地居民出行购票服务指南》等。

 

 

舟山市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