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三个有力”积极做好《港口法》宣贯工作

29.10.2015  18:23
   一、高度重视,宣传有力。以增强权限、规则、程序和责任意识为核心,大力开展法制宣教活动,在人员密集的码头、港口、船舶等场所,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全面宣传《港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突出港城联动,重点宣传两大核心港区在拉动我区经济提速增质、惠及百姓民生作出的决定性贡献,积极引导区域经济的各种优势反哺港口发展,形成良性互动、双赢发展的有利工作格局。
   二、依法管理,纳规有力。落实《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初审工作,完成辖区内11家港口企业年度核验工作,建立基础档案,实现“一企一档”全面纳规管理。今年已累计受理行政许可7件(港口经营许可4件,港口岸线使用许可3件),受理行政处罚1件,无差错率达100%,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完成船舶验证1062艘次,完成港口危货作业审批410件,辖区申报率达100%。累计征收货港费252万元,对2家港口企业实施免征货港费政策。
   三、强化安全,整治有力。完成2家港口企业标准化建设,与辖区11家港口经营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定期开展港口安全巡查,累计检查港口企业98次,出动人员345人次,累计航道检查13次,巡航里程1170公里,确保进出温州港和大小门岛航道的畅通。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中港口危险化学品经营及运输安全专项检查为期1个月,油气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持续2个月,累计排查安全隐患103项,完成整改91项。与海事、边防、渔政等涉海部门联合执法8次,为港口建设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安全环境。(温州市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