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采取 “一育二励”措施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

23.11.2017  16:53

近年来,路桥区通过采取 “一育二励”措施加强了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社会保障和宣传工作,切实解决好“知识结构单一、有后顾之忧、动力不足”等问题,推动了宗教活动场所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加强培训教育力度,解决知识结构单一的问题。

宗教教职人员是宗教的重要传承者,是宗教教义的阐释、表述和发展者,具有特殊的身份,其宗教学识如何,对信教群众的精神生活有不可忽视的重要影响。近年来,路桥区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总要求,加大了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将其纳入全年整体规划,采取统筹安排、分级负责的办法,坚持办好三个班,不断提升宗教教职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一是轮训班。定期组织全区宗教教职人员进行轮训,重点培训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宗教工作形势、宗教学识和理论等,已举办不同形式的轮训班4期,轮训宗教教职人员300余人次。二是实践班。依据宗教工作实际,定向培训,利用各种社会技能培训机构和普通高校,邀请专家举办专业班2场,培训宗教教职人员200余人次。三是考察班。分期分批组织优秀宗教教职人员到工作先进场所学习,28名宗教教职人员通过学习,开阔了视野,增强才干。

二、加强社会保障激励,解决教职人员的后顾之忧问题。

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也是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国家宗教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国宗发〔2010〕8号)(以下简称《意见》),区民宗局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宗教活动场所调研,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指导性、操作性很强的实施意见:一是将符合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审批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范围;二是将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宗教团体从业人员,执行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将符合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宗教教职人员,执行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参保待遇;三是将只能由宗教团体统一提出办理参保的方式,调整为以单位名义参保为主与宗教教职人员自愿选择以个人身份在户口所在地参保相结合,有效地推动了该区宗教教职人员参保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还鼓励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

三、加强宣传表彰激励,解决动力不足的问题。路桥区坚持开展评选“五好场所”、“优秀宗教教职人员”活动,每年在总结表彰大会上隆重表彰奖励,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为广大宗教教职人员树立了榜样,在全区营造了尊重、关心、支持宗教教职人员的浓厚氛围。对于区级各宗教团体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慈善公益活动、尊老敬老活动、扶贫帮困活动等积极为当地经济社会做出有益贡献的行为,在路桥统战微信公众号、电视台、《今日路桥》、《路桥新闻网》等媒体平台上宣传,增强了教职人员的工作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