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在宗教领域场所开展“四位一体”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建设

13.12.2017  13:59

路桥区民宗局围绕“人防”、“技防”、“物防”消防安全工作重点,在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建立以“全域网格”、“社会托管”、“自主管理”和“技装防范”为主要措施的“四位一体”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全力夯实宗教领域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基础,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全域网格建设。各镇(街道)依托现有全区综治网格范围的划分,把宗教活动场所、已登记编号和未登记编号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全部纳入到综治网格,构建起宗教领域场所网格化管理体系。每个网格的网格员由专职网格员和兼职网格员组成。兼职网格员由各宗教领域场所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抓好场所信息收集、隐患排查与整改落实等工作;专职网格员仍由区综治网格划分确定的专职网格员担任,负责抓好网格内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整改。网格员、网格长、驻村干部、民宗所所长、联系片领导、统战委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过宗教领域场所消防安全网格化建设,推动各层级人员责任的真正落实,进一步加强场所“人防”监管力量。

二、社会托管建设。在全区宗教领域场所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社会化托管工作,各消防安全服务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范和与托管场所签订的合同要求,定期对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指导督促场所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组织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每年制订对各场所的监管计划,每周向各镇(街道)及时报送隐患排查情况;每月将辖区内场所的消防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汇总送达到所在镇(街道),并由统战委员签字留档备份;每月向区民宗局报送排查整治汇总表。各场所在规定时间内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后,再提请消防安全服务公司或各镇(街道)安监部门进行复检。     

三、自主管理建设。深入落实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各场所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场所主要负责人为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各成员职责分工,并制定符合本场所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及职责上墙公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值班、巡查制度,每天必须有早晚各一次安全管理人员的例行安全检查,并形成台帐记录。严禁明火进殿。场所内电瓶车应按规定要求集中停放,禁止电瓶车在场所内充电。禁止使用大功率热电器,提倡使用节能电器。各场所内生活区与宗教活动区应分区设置,因条件所限,无法分开的,应采取硬隔离防火措施。举行大型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必须制定安全工作预案。人员离开前,做到火源熄灭、电源关闭。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迅速落实整改措施。

四、技装防范建设。加大场所消防技术装备建设,配齐配足消防安全设施。宗教领域场所参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灭火器设置在明显、易取、稳固的地方,并配有指示标志。各场所设置消防安全提示性标志、警示性标志和禁止性标志或图示,配备相应的疏散逃生装备和器材。宗教领域场所内的老旧建筑尽量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各场所内的电气线路一律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应当暗敷或套穿金属套管、阻燃PVC套管,不得直接敷设在梁、柱、枋等可燃构件上。当前对活动比较频繁、用电量较大的场所,强制推进智慧用电和消防喷淋设备安装,并计划利用两年时间,加大工作力度,在全区宗教领域场所全面实施智慧用电和消防喷淋设备安装,切实提升场所消防安全的事前预防和事后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