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环境检测评估公告

28.10.2015  16:48

  受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委托,根据《浙江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推荐试点办法(试行)》,  本协会组织的首次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和公示工作已结束,现向社会公告第一批在浙江省范围内具备辐射环境检测推荐资格的机构名单。该些机构将被推荐参与部分核技术利用项目(包括销售、使用Ⅲ、IV、V类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的竣工验收,以及部分电磁类项目(包括110kV、220kV  输变电工程,移动通信基站)的竣工验收监测工作。 

 

  浙江省辐射防护协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