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就《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召开立法协商座谈会(图)

10.12.2014  15:59

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立法协商座谈会

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立法协商座谈会

  本网讯 12月9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就《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在省人民大会堂召开了立法协商会。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我省首次举行的立法协商会。省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代表、无党派人士代表、人民团体代表和社会组织代表参加了立法协商座谈会。与会同志准备充分,畅所欲言,围绕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养老服务人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不同角度发表了许多好的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茅临生作了总结讲话。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昌主持。省政协副主席张泽熙应邀参加会议。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厉月姿,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委主任委员、法工委主任丁祖年,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任亦秋,省民政厅副厅长苏长聪参加会议。

  茅临生副主任指出,开展立法协商是在地方立法中切实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进一步健全地方立法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立法协商的过程,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是保障人民参与立法活动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立法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保证。开展立法协商,就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有关问题,广泛而深入地进行商量,有利于凝聚各方共识、协调各方利益,使立法更好地体现各方面的意志和利益,寻求调整平衡各种利益关系的方案。他强调指出,这次立法协商座谈会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要以此次立法协商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机制,规范流程,在坚持党的领导下有序推进立法协商,使立法协商制度化、规范化。

 

    来源: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行政法规处  作者:陈俏 责任编辑:林丽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