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第一批建筑业企业(交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03.02.2015  19:11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及有关文件精神,我们组织专家对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浙江工程有限公司等两家建筑业企业资质晋级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期为2月10日。
  申报企业对审查意见有疑义需要申诉的,可以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向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书面说明材料可以对原申报资料进行解释,但不得增加新的业绩、人员(涉及到人员的申诉都需提供证书原件)等材料。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月10日前将公示中要求的核查事项和申诉材料的核查意见及相关材料统一行文上报我厅,逾期不予受理。窗口不接受企业单独送报申诉材料。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或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于2月10日(以邮戳为准)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浙江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杭州市紫荆花路48号南都研发大楼1楼)
  邮政编码:310025
  咨询电话/联系人: 0571-85216022 徐婷婷
  附: 2015年第一批建筑业企业(交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

 

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