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局:服务“互联网+农户”助莲田里淘“金”
种莲藕的时节,淤上乡云露富硒莲合作社的莲田里,莲农们正忙着挖莲藕种苗,扩大种植规模。庆元国税服务团队也及时上门了解生产情况,宣传税法,为合作社发展“互联网+”和超市对接提供税收支持。云露富硒莲合作社由10多家农户组建,莲田有70多亩。
“国税干部为我们提供网店销售指导和‘农超对接’服务,对今年扩大种植有了很大信心。”合作社负责人孙先伟笑道,富硒莲的莲子产量高、品质优,国税即帮助解决了“互联网+”电子商务销售、“农招对接”销售、开具销售发票等问题,又让我们享受到了税收优惠,是真正帮助我们10多家农户从莲田里淘“金”。
在庆元山区,村民普遍文化较低,对发展“互联网+”电子商务销售有畏难情节,对国家税收政策缺泛了解,农村各家各户所种蔬菜品种不一、质量不同,而且无法提供发票,往往只能转给“二道贩子”,难以直接销售和进入超市。根据实际问题,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庆元县局和县农办、地税局、农业局等部门联合,积极引导和扶持村民组建各类农村特色专业合作社;并主动帮助有特色和较大的专业合作社会发展电子商务,做好互联网销售;同时服务“农超对接”,向一些大型连锁超市推荐专业合作社的特色农产品,帮助他们对接,为超市商家和农民的“互利双赢”作出积极努力,切实帮助农民从农田里淘到“金”。目前,云露富硒莲合作社,已向超市销售了15万元的莲子、莲藕;网店也在筹建中;莲花观赏项目也在推广。孙先伟表示,有国税关心帮扶,今年的秋收将更加“金灿灿”。
据了解,目前我国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从2012年1月1日起,国家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也属于免税范围。但各种蔬菜罐头除外。另外,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庆元县局 方钧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