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常委会同意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计划安排

15.01.2019  23:10

  本网讯  1月14日,省委常委会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2019年立法计划编制情况的汇报,并同意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安排。2019年立法计划共有40件立法项目,分别是初次审议项目9件,预备项目5件,调研项目20件和继续审议项目6件。

  在立法计划编制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体现地方特色,关注社会民生,遵循立法规律,按照栗战书委员长提出的“三个重点领域”和车书记提出的“六个一批”要求,注重开展探索性、标志性、引领性立法,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研究论证、反复沟通协调基础上,精选优选立法项目,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立法项目及时列入立法计划,确保地方立法更好紧跟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服务我省改革发展,发挥引领推动作用,继续走在前国前列。

  2019年立法工作要求高、任务重。省人大常委会将在省委领导下,发挥人大主导,整合各方资源,不断完善立法协调、起草小组双组长等机制,落实立法工作主体责任制,在保证立法质量前提下不断加快立法步伐,确保按时高质完成省委确定的立法任务,为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做出更多贡献。

  

  

  附: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

  

      一、初次审议项目

  1、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省政府提请,财经委初审)

  2、浙江省公路条例(省政府提请,财经委初审)

  3、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修改)(省政府提请,相关专门委员会初审)

  4、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条例(省政府提请,环资委初审)

  5、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省政府提请,法委初审)

  6、浙江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省政府提请,内司委初审)

  7、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相关专门委员会提请)

  8、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教科文卫委提请)

  9、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修改)(民侨委提请)

  为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清理、机构改革等部署,需要安排审议的法规修改项目。

  

      二、预备项目(根据情况可以在当年提请审议的项目)

  1、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主任会议提请)

  2、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省政府提请,财经委初审)

  3、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条例(省政府提请,法委初审)

  4、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修订)(法委提请)

  5、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条例(省政府提请,农委初审)

  

      三、调研项目(为下一年度立法作准备的项目)

  1、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

  2、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修改)

  3、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修订)

  4、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修订)

  5、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

  6、浙江省经济开发区条例

  7、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修改)

  8、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

  9、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10、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修改)

  11、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

  12、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13、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修改)

  14、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修改)

  15、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修改)

  16、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

  17、浙江省基层社会治理条例

  18、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

  19、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修改)

  20、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

  

      四、已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2019年需继续审议的项目

  1、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

  2、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

  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4、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

  5、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6、浙江省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