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出台《嘉善县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调整双向转诊医保支付制度

16.02.2016  11:25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分级诊疗工作,我县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嘉善县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善卫〔2015〕52号)文件中涉及的双向转诊与医保支付制度的规定。

结合我县医保工作实际情况,具体调整为以下几点:

一是调整时间为2016年1月1日(指出院日期),出院日期在2016年1月1日前的仍按原先政策执行。

二是除了因单纯性高血压、糖尿病为主要疾病就诊的患者(并发症除外),到县外就诊仍需至县级医院开具转诊证明,未经转诊的,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负30%后,再按有关规定结报。其他患者暂时取消办理转诊手续。

三是合作医疗参保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间转诊的连续住院(一般指24小时内),不同医疗机构间起付线可累计计算。但转县域外医疗机构就诊的,起付线不予累计计算。

四是职工医保参保者在浙江省范围内异地联网医院可以进行实时刷卡的,视同转诊,无需转诊证明,报销比例不下浮。如因为各种原因在异地联网医院未刷卡的上述疾病(单纯性高血压、糖尿病)参保人,仍需开具转诊单。(嘉善县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