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人大要求实行审计发现问题限期报告制度

01.07.2015  14:09

近日,嵊泗县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审议县审计局关于《嵊泗县2014年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后指出,全县各乡镇政府及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提出的问题,对所存在的问题要坚决纠正,对整改情况,要在规定时限内作出书面报告。县审计部门迅速行动,分门别类对查出问题进行归纳整理,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审计对策和建议。

一、完善“一书两报告”实施机制,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部门目标考核内容。针对三类问题(正在纠正或制定整改措施的问题、正在落实的问题、资金已使用或一时无法整改的问题),发出《审计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责任单位限时上交《审计整改报告》,结合《嵊泗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办法》量化考核,融合“人大监督元素”统一纳入《专题整改报告》,促进各部门加强和改善管理。

二、执行“局长记事本”协调机制,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审计整改作为局领导班子“首要任务”目标,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从宏观层面分析找准普遍性、倾向性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和建议。针对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找准问题症结,会同纪委(监察)、财政、发改等部门督查整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落实约谈追责,提高审计整改成效。

三、实行“限时销号”工作责任制,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审计组长考核内容。即对重点整改内容建立工作台账,局领导审签落实责任到每个审计组长,整改进度进行张榜公布,待每项任务完成销号处理。销号进度及整改成果列入对审计组长的奖惩考核,由审计组长牵头督促被审计主体限时高质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