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经责审计纳入对镇(街道)、部门 “一把手”监督体系

10.09.2015  10:42

  8月27日,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慈溪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对镇(街道)党政正职及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监督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围绕党政主要负责人权力相对集中、群众相对关注的特点,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规定和程序,采用重大事项报告公示核实制度、“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和记录制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报告制度、议事末位表态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全程记实制度、约谈提醒制度、询问质询制度、问责追究制度等九项制度,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实施办法》明确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了对镇(街道)党政正职及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体系。规定对党政主要负责人按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建立轮审制度,强化权力相对集中、掌握较多资源、自由裁量权较大等重要岗位和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力度。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记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累计问题较多或者问题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