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审计促成出台 ​国有企业资金存放管理办法

26.08.2016  08:10

近日,苍南县政府出台了《苍南县国有企业资金存放管理办法》。

今年7月,苍南县政府针对该县公投集团等国有企业审计中,发现的银行账户过多、活期存款余额过高、企业资金调度随意等银行存款管理问题,积极采纳审计建议,起草了该办法。

该《办法》对银行账户、资金存放、资金调借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一是银行账户管理方面。规定国有企业不得在没有经营业务结算需要的银行开设账户;要定期开展账户清理,与企业经营业务结算关系已结束的银行账户应及时撤销关闭。二是资金存放管理方面。规定国有企业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资金存放计划,加强同银行协商谈判,采取集体决策或招投标方式确定资金存放银行;企业没有内部业务需要,不得随意在各银行账户间转存资金。三是资金调借管理方面。资金调借要着重资金安全,禁止将企业资金调借给非国有企业使用;国有企业之间资金调剂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四是廉政风险防控方面。采取集体决策存放方式在决策时实行回避制度,企业资金存放实行内部公示制度,明确企业资金存放接受监察、财政、审计和国资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