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31.07.2015  19:09

  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报送国务院。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报送国务院的送审稿及说明全文公布,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5年8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 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 ,对送审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

  

   点击查看附件:《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

   点击查看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