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新建5000个社区居家养老中心 鼓励已建成的多层住宅小区加装电梯
2014年末,全省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945万,约占总人口的19.4%,家庭和政府养老的压力与日俱增。
养老问题关系着每一个家庭,进行社会养老服务,引入社会组织和企业进行养老已成为目前的新模式。
今年1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即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昨天,省政府新闻办专门举办新闻发布会,就这部综合性社会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方位解读。
1987年,我省提前全国13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
截至2014年末,全省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945万,约占总人口的19.4%;其中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146.7万,占老年人口的15.5%。无论老龄化,还是高龄化率,均比全国高3—4个百分点。
从2006年底到2014年底的8年间,我省老年人口净增270.7万人,年均增长约5%。预计到2020年,全省户籍老年人口将达到1186万人,约占总人口24%。
高龄化趋势明显。从2006年开始,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年均增长5%以上,增速快于老年人口增长。而人口少子化、家庭小型化,以及因城乡青壮年人口流动导致空巢化的现象进一步突出,由家庭成员提供照护的能力不断减弱。
省民政厅介绍,全省有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近70万,占老年人总数的7%以上。这些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的基本生活不同程度地需要他人照料,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十分迫切。
全省老年人口首度突破900万 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有近70万
首次从法律角度界定 社会养老服务的含义
《条例》规定:社会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组织的公益性和互助性服务、企业的市场化服务共同组成的为老年人养老提供的社会化服务,包括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等。
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的政府、社会、市场的职责:
政府主导整个社会养老服务工作,制定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落实必要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对于政府保障对象,要按照适度普惠的原则,逐步扩大和提高。
社会力量要积极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营,加快形成养老服务专业组织。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养老服务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发展老年服务产业。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记者 魏皓奋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