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明起正式实施

28.02.2015  12:07

  2014年末,全省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945万,约占总人口的19.4%,家庭和政府养老的压力与日俱增。

      养老问题关系着每一个家庭,进行社会养老服务,引入社会组织和企业进行养老已成为目前的新模式。

      今年1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即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昨天,省政府新闻办专门举办新闻发布会,就这部综合性社会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方位解读。

      1987年,我省提前全国13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

      截至2014年末,全省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945万,约占总人口的19.4%;其中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146.7万,占老年人口的15.5%。无论老龄化,还是高龄化率,均比全国高3—4个百分点。

      从2006年底到2014年底的8年间,我省老年人口净增270.7万人,年均增长约5%。预计到2020年,全省户籍老年人口将达到1186万人,约占总人口24%。

      高龄化趋势明显。从2006年开始,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年均增长5%以上,增速快于老年人口增长。而人口少子化、家庭小型化,以及因城乡青壮年人口流动导致空巢化的现象进一步突出,由家庭成员提供照护的能力不断减弱。

      省民政厅介绍,全省有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近70万,占老年人总数的7%以上。这些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的基本生活不同程度地需要他人照料,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十分迫切。

      全省老年人口首度突破900万 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有近70万

      首次从法律角度界定 社会养老服务的含义

      《条例》规定:社会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组织的公益性和互助性服务、企业的市场化服务共同组成的为老年人养老提供的社会化服务,包括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等。

      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的政府、社会、市场的职责:

      政府主导整个社会养老服务工作,制定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落实必要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对于政府保障对象,要按照适度普惠的原则,逐步扩大和提高。

      社会力量要积极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营,加快形成养老服务专业组织。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养老服务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发展老年服务产业。

      确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服务对象占老年人口总数的96%

      《条例》规定,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以护理型养老机构为主;应当保障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对象等特困人员的养老服务需求;应当安排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失能、失智、高龄、独居、重度残疾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居家养老服务是社会养老服务的核心内容,服务对象占了老年人口总数的96%。

      条例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明确了社区居家养老照料服务中心的功能和运营主体等内容,同时对推进智慧养老服务等作了规定。

      规范了公办养老机构的定位和收住范围。条例规定,政府投资设立的养老机构应当以护理型养老机构为主,并明确应当保障“三无”老年人等特困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等其他困难老年人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应当安排收住。

      条例还规定,政府投资设立的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收住制度,向社会公开床位资源信息。

      首次明确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内容 鼓励对已建住宅小区加装电梯

      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是国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的。我省《条例》对其内容有了更详细的规定:

      一是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倡导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

      二是通过组织开展免费培训等形式,向家庭成员普及照料失能、失智等老年人护理知识和技能;

      三是支持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及重度残疾的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资金补助。

      同时,鼓励对已建住宅小区加装电梯。

      高校毕业生入职养老机构给予奖补 逐步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的待遇

      对于养老服务人员,《条例》从多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培养培训方面。《条例》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支持和指导高等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或者课程,培养专业的养老服务人员。应当在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学校设置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组织开展对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奖励支持方面,明确高等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进入本省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组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工作的,给予入职奖励和补贴,即省财政对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奖励4万元,高职毕业生2.6万元,中职毕业生2.1万元。

      条列还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当逐步改善和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的待遇。一是定期发布当地养老护理人员职位工资指导价位。二是实行养老护理人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条例》要求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志愿者可以根据其志愿服务时间储蓄优先享受社会养老服务。

      今年新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000个 新增养老机构床位2.8万张

      我省提出,以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为重点,加快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今年新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5000个,新增养老机构床位2.8万张,建设护理型床位1.5万张,实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三分之二的农村社区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80%以上县(市、区)建有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有条件的县(市、区)率先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

      条例明确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职能及配置要求。在职能上,照料中心要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临时托养、上门探询、就餐、保健、文化、体育活动等服务。

      配置要求分两类:一是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规定的社会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标准,即“新建住宅项目应按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且最低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二是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无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或者现有用房未达到省规定的社会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标准的,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解决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条例》从以下方面对养老服务监督管理作了规定:

      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标准体系。要求制定和完善机构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等相关地方标准。

      建立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定期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养老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养老机构实行分类管理。

      建立养老机构诚信档案。诚信档案记录其设立与变更、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综合评估结果等情况,并向社会公开,接受查询。

      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要求民政部门公开举报投诉的电话、电子邮箱、网络平台等,受理对社会养老服务有关问题的举报和投诉。对接到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将结果告知举报人、投诉人。

      健全社会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建立举报投诉制度
(来源: 今日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