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细颗粒物(PM2.5)自动监测仪》地方计量检定规程

10.07.2017  10:41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保障细颗粒物(PM2.5)自动监测仪器量值准确可靠,近日,省质监局组织完成了《细颗粒物(PM2.5)自动监测仪》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制定工作。该规程由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牵头,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编制完成,于2017年7月15日起正式实施。规程适用于基于微量振荡天平法或β射线法,测量范围为(0-1000)μg/m3且标称采样流量为16.67L/min的细颗粒物(PM2.5)自动监测仪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该规程的发布将对我省各个环境监测站点PM2.5自动监测仪实施计量检定提供技术依据,为进一步提升我省PM2.5环境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和溯源性水平提供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