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6年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结果的公告 〔2017〕4号

11.02.2017  00:32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下列单位批准其相应资质,授予资质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2月8日

        附件: 2016年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结果.docx

 

        附件: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6年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结果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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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7-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