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国土地矿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浙土资厅函〔2016〕439号

24.06.2016  04:07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国土地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2015〕33号)和《关于做好浙江省国土地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函〔2015〕57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省国土地矿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项目入库重点

2017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省国土地矿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工作要按照《浙江省国土资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方案》《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综合地质调查工程实施方案》《浙江省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行动计划》、《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的中心工作,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重点解决关键性地质问题。安排好各地公益性地质工作、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和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等项目。

二、扎实做好项目入库各项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浙江省级国土地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入库基本要求》(附件1),突出重点,扎实做好项目入库的各项工作。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提出2017年度拟实施项目计划,认真做好项目筛选审查工作,抓好项目的公开招投标,优选项目承担单位。要于2016年7月31日前,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组织力量登录浙江省地矿信用信息系统(http://10.130.1.32:7002/framework),按系统信息采集表的 要求,录入相关信息,确保入库项目符合规定要求。

三、全面完成2016年度项目任务

2016年省国土地矿专项资金补助的2个市和21个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加快项目进度,优化资金使用,强化质量管理,开展项目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更新项目管理系统信息。要建立健全地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对地矿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进行绩效自评,确保资金发挥实效。

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会同财政局于2016年7月31日前,将2017年项目总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2015-2016年度地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和预算执行进度情况(详见附件2)报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国土资源厅:0571-88877916、88877886、8887316

省财政厅:0571-87058454

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胡向荣    0571-88877566

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朱浩濛    0571-88877680

QQ群:280712341。


附件:1. 浙江省级国土地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入库基本要求

     2. 2016年度报省厅备案项目实施和2017年度报备项目计划情况汇总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6年6月20日

附件: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国土地矿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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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