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1月5日 地点:慈溪法院

06.01.2017  14:01

  罗女士是贵州人,独自一人带着女儿小雨到慈溪打工,一直以来,这宝贝女儿是她在外努力奋斗的支柱和依靠。

  2016年8月4日中午,女儿告诉妈妈:“我好像来例假了。”罗女士给女儿检查了一下,发现内裤上确实有血迹,她也没有感到意外,孩子已经12岁了,这个年纪来初潮很正常。于是,罗女士马上去租房附近的小店买了卫生巾,细心地指导女儿如何使用。

  可接下来发生的一切,却让罗女士始料未及。用上卫生巾还没过多久,小雨再次上完厕所后对母亲说:“例假没了。”因为刚上完早班,非常疲惫的罗女士并没有太在意,但等她午休醒来,才感觉有地方不对劲,再仔细检查后发现,女儿根本还没来例假。

  这下,罗女士不淡定了。在她的再三追问下,女儿支支吾吾地说出了隐情。据小雨讲,她前一天被“大哥哥”拉到租房里,还被强行脱掉了衣服和裤子。小雨口中的这个“大哥哥”,罗女士也认识,是在一家老乡饭店里打工的小伙子潘某。

  当晚,小雨就在罗女士陪同下到派出所报案。根据小雨的陈述和指引,民警在租房门口找到了潘某。才19岁的潘某承认自己与小雨发生了性关系。

  “我跟小雨是2016年6月在饭店里认识的。我也说不清楚为什么,慢慢对她有了那方面的感觉。当时因为我女朋友还在我身边,我只是对小雨抱有想法,一直没有实施行为。”潘某说,直到去年8月4日早上,女朋友回老家了,小雨又正好一个人出现在他的租房门口,他就做了这种事。

  尽管潘某称发生性行为是小雨同意的,但根据刑法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同意,都构成强奸罪。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3年9个月。关于案子的民事赔偿事宜,双方家属正在另行协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