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龙炎电子商务涉嫌非法吸储 警方请受害人尽快报案

18.04.2016  22:39
(图片来源网络)

   浙江在线4月1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刘永拓 通讯员/陈福 编辑/汪江军) 今天,记者从杭州市公安局获悉,杭州龙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被立案侦查。警方呼吁,各地受害人请尽快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龙炎”法定代表人等十余人被刑拘

  杭州市公安局4月18日通报:近日,根据群众举报,杭州警方对杭州龙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立案侦查。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等十余名主要涉案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在抓捕涉案人员后,立即依法开展证据固定、资产冻结、查封、扣押等工作。经审查,黄某等十余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涉嫌在全国多个省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为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警方吁请各地受害人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种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警方介绍,其违法形式很多,常见的有: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下简称“非吸”);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吸;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吸;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吸;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吸;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吸;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吸;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吸;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吸;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吸;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吸;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吸。

                警方说,虽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表现形式很多,但是都是以高额收益为诱饵,欺骗民众“投资”。一开始,非法公司往往能够按照承诺返回本金和收益,但是随着非法吸收的资金越来越多,收益便无法兑现,等到受害者反应过来时,犯罪嫌疑人已经潜逃,连本金都难以追回。警方说,最好的防骗方法就是不求暴富、不贪便宜,只要对方承诺的收益明显高于银行存款利息,就要小心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