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成功调处万元消费纠纷

13.06.2016  04:54


  近日,衢州市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调解一起涉农消费纠纷,为省外农户挽回经济损失2万余元。2016年5月12日,龙游县局接获甘肃籍农民强某投诉,称其于2016年1月17日从龙游浙江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每吨34500元的价格购进的半夏种子,经种植后长出的不是半夏而是天南星,农户本人与该公司多次协商赔偿事宜均未果。

  该局受理投诉后,第一时间了解情况,调查事情缘由。经查,甘肃籍农民强某通过网上查询联系,并现场考察浙江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种植基地后,于2016年1月17日同该公司签订协议以34500元/吨价格购买了3吨半夏种子并付清货款。运回甘肃老家进行种植后发现,其所种植的10亩地里有40%的面积长出的6片叶子植株被判断为是天南星,而并非半夏。投诉人强某实际需要购买的是旱半夏种子,而该公司因规模原因,销售给强某的1.65吨确为本公司种植的旱半夏种子,但从慈溪外调的1.35吨种子经该公司对留样鉴别后确认为天南星种子。

  天南星也称掌叶半夏,掌叶半夏和旱半夏都属于天南星科。虽同为中草药,但每吨旱半夏种子的市场售价比天南星种子要高出1.2—1.5万元,每吨收购价比天南星高5万元。因两个品种的种子极为相似,尽管强某对样品予以确认验收,但仅以肉眼观察种子确实难以辨别,双方承认在此次购销中都存在过失。

  基于上述事实,同时考虑投诉人从甘肃远道赶来,为快速调解处理此案,龙游局先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5月18日,该局调解人员放弃午间休息,通过还原事情经过,分析确认双方责任,并针对意见分歧等关键点进行重点调解,在经历6个小时的调解后,促成双方达成共识,由浙江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农户强某2万元,补偿其车旅费1000元,并承诺如强某需要可帮助其联系天南星的销路。当事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