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林业局三到位做好松林监管工作

04.05.2018  14:08

  为切实加强松木采伐和流通监管,有效遏制松材线虫病蔓延,维护森林资源安全,促进“两美龙游”创建和生态文明建设,龙游县林业局从以下三方面着手,确保松林监管到位。

  一是源头管理到位。疫点乡镇政府(街道办)只能开展松树防治性采伐,因政府重点工程或特殊情况所需采伐松树必须制定疫木处置方案,经村、乡镇(街道)审核、专家认证后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所有采伐的松木全部按疫木管理。对疫情山场、病死树、枝桠要落实协管员监管,严防疫木流失。在具体操作中设定“枯死松树处理联系单”(本单据由乡镇责任人和定点企业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该单据与定点企业的过磅单相配套,才能作为支付清理补助资金的依据。非疫情乡镇所采伐的松木如需调运的,凭《林木采伐许可证》和《龙游县森林植物检疫单》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植物检疫许可证书》。

  二是定点利用到位。疫木只能在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许可的定点企业加工利用。本县疫点乡镇(街道)所有枯死松树及除治性采伐的松木在安全期内(当年10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运到“浙江恒鑫电力有限公司”(省级疫木安全利用定点加工企业)统一烧毁处理。

  三是督查验收到位。自去年秋季以来,专门成立由县森防检疫站牵头,森林公安局、林政科、行政服务中心组成的督查组,开展重点乡镇松林采伐专项督查工作,督查主要内容是涉及2017年9月份以来已办理采伐许可的松林安全处理情况和松材线虫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今年3月12日-13日会同县财政局、相关乡镇政府开展枯死松树清理情况的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4月份组织枯死松树清理验收。(龙游县林业局)

长兴县通报全县2018年度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验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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