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行龙港的“古惑仔”老大刚满30岁

26.07.2016  14:08

  日前,一起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在永嘉法院开庭审理。32名被告人出庭受审,能容纳160人的法庭里坐满了旁听人员,多数都是涉案人员的亲戚朋友。

  该涉黑组织的“带头大哥”赵某,1986年出生,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2004年,赵某因殴打他人、赌博等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之后又因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刑10年。

  2012年刑满释放后,赵某重操旧业,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于2015年被温州市公安局依法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以来,赵某为了树立威望,发展势力,在苍南县龙港镇一带以经营赌场为依托,不断扩充势力,先后网罗了一大批甘肃武都籍闲杂人员跟随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赵某为组织者、领导者,李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许某等人为参加者且相对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成员统一称呼赵某为“”“老大”并服从于赵某的领导和管理。

  赵某对组织成员管理严苛,强调组织成员对他要绝对服从,要求他们平时行事要低调、不能碰毒品、被人欺负了不示弱、抱团发展等。

  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赵某及组织成员在龙港一带以其组织的影响力,自己开设或者笼络其他社会人员合伙开设赌场或者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入股他人的赌场,逐步垄断龙港一带的赌场业。他们通过长期在龙港一带开设赌场倒款、抽取头薪、强索他人赌场股份非法获利,并安排组织成员在赌场内望风、看场继而拿取赌场红钱、看场费。非法获取的利益一部分由赵某用于赌博及个人挥霍,一部分用于聚会消费,以联络成员间感情。

  为了使己方强势地位得到巩固,独霸一方,赵某及组织成员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12年以来先后实施了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龙港一带形成了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扰乱了社会风气,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秩序。

  这起涉黑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该涉黑组织涉嫌六项罪名,分别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

  庭上,对于被指控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赵某矢口否认,称自己未参加黑社会,同时对开设赌场的涉案金额提出异议。

  多名被告人也声称自己并未参加黑社会,只是帮忙或是老朋友之间的普通交往而已,对指控的罪名不承认。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几十名辩护人都提出了相应的辩护意见。其中,赵某的辩护人不承认指控的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认为赵某等人的关系都是老乡朋友间的关系,没有形成上下层等级分明的关系,对其他指控的罪名也均提出异议。

  被指控为黑社会组织积极参加者的李某,是赵某的小舅子。他不承认指控的罪名,称自己并未收到工资,只是过来帮帮忙而已。

  32名被告人中,还有一名女性——现年42岁的刘某,龙港人。两年前她在赵某的带领下,在苍南县一带参与开设流动赌场。“我只是过来帮忙的,我不知道这会构成犯罪,”庭上的刘某辩解说。

  由于本案案情较为复杂,涉案的被告人较多,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