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贫困精神残疾人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全免

21.01.2016  12:16

2016年1月1日起,龙泉市贫困精神残疾人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实现全额保障。该优惠政策保障对象为已纳入《浙江省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社区管理,具有龙泉市户籍及第二代残疾人证,需要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的特困供养、低保或低收入等困难家庭中的精神残疾参保患者。龙泉市第三人民医院为定点医疗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患者服用基本用药范围的抗精神病药物所发生的费用和检查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费用纳入抗精神病药物专项医疗救助给予全额保障。

龙泉市办证残疾人共7657人,其中精神残疾人600人。该政策的实施,可保障精神残疾人得到及时救治救助,有效防止与减少病情复发和肇事肇祸,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