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强化“四大意识”提升社区矫正管理创新水平

22.10.2014  18:05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首先来自于制度的制定。《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做出明确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从刑诉法的修改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制定可以看出,原先由公安机关负责的监外服刑人员监管责任,将划归司法行政机关。其次来源于政府的责任。龙泉市委市政府将社区矫正工作列入司法局和各乡镇(街道)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各乡镇(街道)将其列入村(社区)考核。第三是每年年初,司法局都与各司法所签订《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职责。
  二是强化执法监督意识。龙泉市作为丽水市唯一一个省级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试点,在逐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司法局创新执法监督工作思路、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制定了《加强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在明确警告处罚决定、提请治安处罚建议、提请撤销缓刑建议、提请撤销假释建议、提请收监执行建议、提请减刑建议六项监督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监督范围,将审前社会调查、社区矫正人员接收、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监管、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区域)审批、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审批、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审批、社区矫正解除等七项内容纳入执法监督范围,总共明确了13项社区矫正执法监督范围,将执法监督工作贯穿于整个社区矫正工作全过程。此外,每年组织社区矫正执法大检查不少于两次,并经常组织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是强化队伍意识。社区矫正工作专业性强,但长期以来,基层司法所严重缺人。在现行体制下,想短期内配齐配强司法干警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显然不现实。因此,龙泉市把思路放在了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上。今年年初,该市司法局把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列入局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在今年六月底顺利完成全市27名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招聘工作,实现全市19个乡镇(街道)全覆盖,重点镇和街道都配备了两名以上专业工作者。招聘的人员中有刚从社区矫正专业学校毕业的大学生,有退伍军人,还有原来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合同工,另外还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者考核奖励办法,对年终评为社区矫正工作先进个人的给予奖励。
  四是强化装备意识。该市司法局今年专门配备了一辆商务警车,用于社区矫正工作。为城区三个直属司法所配备了社区矫正专用车。并为全市19个司法所配备了新电脑、照相机、录音笔、指纹签到机等装备,大大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水平。针对社区矫正人员分布在19个乡镇(街道)445个村(社区)的实际,为对矫正人员进行有效管控,该市还着力抓好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的落实,将LBS卫星定位系统引入社区矫正工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按上“千里眼”“顺风耳”,从而实现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全天候监控,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