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环境污染治理领域

06.02.2015  11:45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改革创新治污模式,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激发社会资本进入环境治理市场的活力,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

  制定出台《意见》总体考虑是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企业等领域为重点,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通过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场,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同时通过建立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不断提升我国污染治理水平。

  《意见》鼓励由专业化环境服务公司对排污企业的污染进行污染治理,通过专业化治理手段,发挥治污的规模效应,降低治理成本,进一步提高治污效率和效果。同时,通过第三方治理拓宽环保投融资渠道,倡导鼓励第三方企业进行污染治理,激发社会资本进入环境治理的活力,一方面缓解政府在环境公用设施集中建设期资金压力,另一方面扩大全社会的环境治理投入。促进环保产业由单一的产品和设备制造、工程建设,向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等为一体的综合环境服务转变;推动环保产业以及与环境相关的服务业、保险业、金融业的发展,形成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为《意见》所确定的两个推行第三方治理重点领域之一,其核心任务可以概括为实现“三个化”、完善“两机制”和探索“一模式”,即实现运营主体企业化、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完善投资回报机制和公共环境权益保障机制和探索通过改进完善政府审批方式,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实行“联合审查、并联审批”模式。目标重点有“两个基本”,即到2020年,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用体制改革要基本完成;高效优质可持续的环境公共服务市场体系要基本形成。

  良好的市场和政策环境是推进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第一,通过扩大市场规模、加快创新发展、发挥行业组织作用、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监管体系等,营造良好的第三方治理市场环境。第二,从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发展多层次环保资本市场等,强化政策引导和支持。第三,鼓励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推进排污权交易等。(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