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率先启动黑名单制度打击传销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21.04.2016  09:38

  近日,为加强对传销人员的管控宣教,台州市创新打击传销管理制度,在全省率先出台了《传销黑名单管理制度》。依托市场监督和公安管理职能,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相关自然人组织、策划、参加传销或为传销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传销黑名单数据库。依据黑名单记录,对涉及传销人员实施行政管理内部约束,并通过台州市平安建设信息系统,与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及社会公众组织实施外部约束。
  根据参加传销组织情形严重程度不同,可将黑名单分为A、B、C三个等级,各级的限制期限分别为5年、3年、1年,信息保存有效期限分别为7年、5年、3年。在限制期内,市场监管、银行等部门将对黑名单人员在经商办企业、银行授信贷款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法规处、省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