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道宝、柯开杨、黄正东和陈思献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意见书

21.08.2015  07:34

三门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黄道宝等人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进行鉴定的请示》(三土资〔2015〕7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作出以下鉴定意见:

  一、黄道宝、柯开杨、黄正东和陈思献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在三门县浦坝港镇蜍下村开采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黄道宝、柯开杨、黄正东和陈思献的行为涉嫌非法采矿。

  二、受你局委托,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对黄道宝、柯开杨、黄正东和陈思献自2014年8月至2014年10月28日在非法开采点开采的矿产资源量进行了实测,并提交了《浙江省三门县浦坝港镇蜍下村黄道宝、柯开杨等人凝灰岩板材开采点非法开采地质勘查报告》。经审查,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具有固体矿产勘查资质,其提交的《报告》经专家组评审,结论有效。

  三、受三门县公安局委托,三门县价格认证中心对黄道宝、柯开杨、黄正东和陈思献非法开采的矿产品进行了市场价格评估,提交了《关于凝灰岩石矿的价格鉴定结论书》(三价鉴字〔2015〕26号)。经审查,三门县价格认证中心具有价格鉴证机构资质,其鉴定结论有效。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