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黄岩:夫妻争吵 丈夫动刀伤妻被判刑

03.11.2014  22:48

  中新浙江网11月3日电(见习记者谢盼盼 实习生吴洪 通讯员林静)夫妻之间因琐事争吵,邢某情急之下拿出水果刀捅向妻子,最终导致妻子重伤。虽然此后妻子对邢某的行为予以谅解,但触犯法律的后果邢某必须承担。日前,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邢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年近40岁的邢某是一家模具公司老板,与妻子王某已结婚十多年。去年年底,王某疑心邢某有外遇,夫妻俩经常为此吵架,并几次欲闹离婚。

  今年3月1日,王某来到邢某公司办公室找邢某理论离婚事宜,两人没说几句又开始争吵。

  邢某一怒之下,拿出一把折叠水果刀,大喊着:“不要逼我,大不了大家一起死!”在身边劝架的王某表弟见状赶紧拉住邢某。邢某转身拿起桌上的烟灰缸想砸王某,又被王某表弟及时制止。

  王某见邢某竟然如此无情对待自己,气急败坏地将东西乱踢。邢某暴跳着再次拿起水果刀隔着王某表弟向王某身上乱捅,致王某背部两处分别长达3cm、4.2cm的创口及一处局灶性皮下血肿,并致右下肺破裂、右下肺内血肿、右侧血气胸、右胸壁血肿,构成重伤二级。

  3月20日,邢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同年5月23日,邢某与王某达成调解,赔偿了王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邢某因家庭矛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辩护人提出本案系家庭纠纷引起的案件,邢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邢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取得王某的谅解,系初犯,偶犯等辩护意见。经查,与本案事实相符,法院予以采纳,酌情对邢予以从轻处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