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发布清明期间森林消防通告

21.03.2016  15:51

  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的安全,近日,黄岩区发布《关于加强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告》。

  《通告》规定2016年3月19日至4月17日为全区森林禁火期。在此期间,全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禁止在林区或林缘50米内烧香、烧纸钱、点蜡烛、烧坟草等一切野外祭祖用火活动;禁止燃放孔明灯;禁止在林区或林缘50米内野外吸烟、野炊、玩火;禁止在林区或林缘50米内烧灰、烧坎、炼山等一切生产用火;禁止在林区及林缘违法狩猎和使用容易引发明火的猎捕工具及狩猎方法;禁止在林区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禁止未经批准在林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禁止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通告》要求黄岩各乡镇(街道)、村(居委)要严明森林消防责任,组织力量深入森林消防第一线,广泛深入地开展森林消防、安全生产和破除迷信、移风易俗等宣传教育活动,在重点林区、水库库区、坟墓集中区设立临时检查点,大力倡导植树、献花祭祖等新风尚。

  同时,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农林、公安等部门将予以依法查处。(台州市林业局、黄岩区农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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