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田滴灌系统瘫痪谁来管

10.03.2016  18:52
本报讯   2月25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消协下野地分会东野工作站调解室内,当着调解人员的面,东野镇农户薛某从石河子市康田植物保护有限公司负责人手中接过12.3万元赔偿款。至此,一场农资消费纠纷终于在7个月的认真调解后尘埃落定。
  2015年4月,薛某从康田植物保护有限公司购买了滴灌金属水管,在自己种植的408亩小麦地里架设滴灌系统。使用一个月后,金属水管出现爆管和漏水,而且情况越来越严重,到后来麦田灌溉系统完全瘫痪。当时正值小麦灌浆的关键时期,灌溉系统的瘫痪对小麦生长造成了毁灭性打击。看着残缺不全的麦穗,薛某欲哭无泪。一怒之下,薛某找康田植物保护有限公司理论,但该公司坚称不是产品质量问题,并出具了产品质检报告,拒绝承担责任。薛某于2015年6月12日投诉至东野工作站,请求消协调解维权。
  接到投诉后,东野工作站的调解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并第一时间联系到远在新疆奎屯市的生产商到场。经查,销售商销售金属水管并包安装服务,在安装过程中施工人员没有严格按照施工要求,造成局部水压过大,多处接头爆裂,使整个灌溉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奎屯农科所农产品种植鉴定中心对受损小麦种植区进行了产量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受损麦田的亩产只有200公斤。销售商愿意赔偿消费者损失,但是在赔偿金额上存有异议。
  2015年12月,东野镇农业部门公布了2015年东野镇小麦平均亩产为400公斤的数据。东野工作站消协调解人员参照受损小麦亩产鉴定报告和农业部门的公告,确定了赔偿数额。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之规定,调解人员加紧做说服教育工作,最终经营者与薛某达成一致意见,支付薛某赔偿款1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