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宗教工作

28.07.2016  18:09

7月26日,鹿城区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专题听取鹿城区政府关于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汇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吴海燕主持会议,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鹿城区副区长杨德听、各单位、街道(镇)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鹿城区政府关于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区政府和职能部门长期以来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切实保障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根据全区宗教领域特点,不断健全宗教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在全面强化宗教事务依法管理,积极推进宗教中国化的探索与实践与维护全区宗教领域安全和谐稳定,取得了一系列工作成效。

会议指出,一是要认真贯彻全国、省、市宗教工作会议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宗教工作思想和实践进行了全面总结和凝练升华。区政府要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作为新形势下做好宗教工作的根本遵循,掌握精髓要义,抓好贯彻落实。二是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充分发挥“同心同行·共建和谐”活动与加强爱国宗教界人士队伍建设的作用,用爱国引领爱教,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宗教,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带领他们前进。三是进一步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与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增强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更好地把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统一起来。切实加大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力度。加强民宗工作队伍建设,努力完善宗教执法资格。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