雏鹰夜鹭齐送至 民众意识显提高

29.08.2017  10:53

  一直以来,遂昌县森林公安局不断努力,通过日常巡查、日常执法和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等方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减少猎捕、杀害野生动物案件的发生,履行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政治、治安秩序的重要职责。

  5月30日早晨,遂昌县森林公安局值班民警发现一只猫头鹰雏鸟站在办公室窗户外,经询问后得知,原来是北界镇的一位中学生在路途中发现捡起送至该局。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禁止猎杀和擅自饲养,目前该雏鸟正由该局相关人员负责饲养,待羽翼丰满后放生。6月7日,值班民警在下班前接到群众电话,称要送一只不知名鸟类过来,该鸟体型比较大,头部有一根明显的白色羽毛,经鉴定识别,此鸟为名为夜鹭,是“三有”动物。现已由民警将它放生。6月11日,微信上发布的在路旁发现一只猫头鹰的信息进入该局值班民警的视线,该猫头鹰全身正长满绒毛,正是在学飞的雏鸟,为避免被其他人捡走或伤害,值班民警将它带至了野生动物救助站。6月13日,该局民警将它运送至山林放飞。

  陆陆续续的野生动物被救助、被送至森林公安局,而不是被畜养、伤害、杀害,充分说明了辖区内群众对于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有很深刻的认识,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知识也有很全面的了解,广大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有了很大提高。救助野生动物的现象越来越多,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作为森林执法队伍,不但要将目前的良好形势保持下去,还要不断完善执法环境,提高群众保护意识,自觉保护、爱护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

  保护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是森林公安的职责,也是所有人应尽的义务,需要大家作出共同的努力。最后,专家提醒,在路边、草丛和灌木丛等地方看到雏鸟最好不要捡,因为雏鸟在学飞期间它们的父母始终在它们周围,掉落的雏鸟可以通过叫声呼唤它们的父母来救助它们,但是如果我们去将它捡起,不仅有可能被雏鸟父母攻击,而且还会大大降低这些雏鸟的存活率,希望大家广而告之。(遂昌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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