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方案的信息发布要统一权威

18.02.2016  13:01

    转载自秦春华新浪博客,原文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9c5bd20101tx5m.html
  本文删节版发表于《中国青年报》2014年5月23日第2版,题目为《高考改革方案的信息发布要统一权威》。


    自去年以来,关于正在制定中的高考改革方案,不断有媒体根据业内人士提供的消息,“曝出”方案的部分内容,有些还相当详细,甚至包括了具体科目和确定的时间表。每一次的新闻都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但吊诡的是,几乎每一次当事人都会在事后出来“辟谣”和“澄清”,声称相关消息系“媒体误读”,仅代表“个人观点”。教育部发言人续梅很辛苦,每一次都要因此面对媒体不断重复强调相同的辞令。想必她的心里也不大痛快——如果没有这些消息和“误读”的话,也许她的工作量会少很多。

      作为一项牵涉到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在方案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汲取人民群众的智慧,本身无可厚非,甚至十分必要。这体现了政府在政策制定和决策过程中的发展和进步:信息公开,程序民主。然而,就高考改革方案本身而言,在正式方案内容尚未公开征求意见之前,应当统一信息发布渠道和程序,以避免所谓的“个人观点”通过非正式途径被“不断误读”为官方信息,从而引发社会公众不必要的猜测和疑虑,甚至会因为社会舆论的无法预料的突然变化而对改革方案制定本身造成冲击,乃至使改革停滞或流产,尽可能降低改革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不必要成本。

    从传播学角度来说,信息发布的首要要求是真实。 这句话隐含的意思是,不真实的信息是不应当被发布的,更不应当发布给社会公众。什么样的信息是真实的呢?就是它要符合客观实际情况,不能说假话。就高考改革方案而言,如果业内人士所发布的信息是真实的,那么当事人就不应当在事后出来“澄清”;反之,如果业内人士所发布的信息是不真实的,那么当初他(她)就不应当去发布。我很想请那些业内人士回答一个简单的问题:您所发布的信息是真实的吗?

    信息发布的第二个要求是准确。 准确和真实有一点儿接近,但还不完全是一回事,真实的东西不一定准确。准确的含义不仅意味着真实,同时,它还意味着严格真实——表述或者描写与事实的相配程度更高——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准确性带有一定的主观性,要求所发布的信息和实际情况没有任何出入,也不会因为有所隐瞒而让人造成误解。有些信息是真实的,但信息发布者可能因为各种原因隐瞒了一些关键性的内容,这时候它就不能被认为是准确的了。信息发布尤其是面对公众的信息发布必须是准确的,不能有令人产生歧义的意思表示。就高考改革方案而言,如果业内人士所发布的信息是准确的,那么就不应当存在媒体“误读”的情形,除非媒体故意要“误读”——虽然有时候媒体为了吸引眼球也会成为“标题党”,不过这几次好像表现得没那么不专业,至少是转述了业内人士的原话;反之,如果业内人士所发布的消息是不准确的,那么当初他(她)就不应当去发布。我同样很想请那些业内人士回答一个简单的问题:您所发布的信息是准确的吗?

    第三,关涉公共利益——特别是重大公共利益——的信息发布必须权威和统一, 否则很容易造成公众的误解和恐慌,极端情况下甚至会引发相当大的混乱乃至骚乱。比如,地震预报信息的发布权在政府。属于地震系统的任何一级行政单位、研究单位、观测台站、科学家和任何个人,都无权发布有关地震预报的消息。个人发布地震预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法律责任;再比如,重大动物疫情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及时准确公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重大动物疫情,否则也要承担法律责任。表面上看起来,教育信息发布似乎不属于国家统一发布制度之列,但高考对于中国人而言实在是太重要了。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信息。那些有孩子要参加高考的家庭更是对一切有关高考的信息高度关注,仿佛有一根看不见的线在随时牵动着他(她)们的脆弱神经。他(她)们的心就像是飘在波涛汹涌的浪尖的一叶扁舟,一会儿在波峰,一会儿又在谷底——高考诈骗之所以能够屡屡得手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骗子充分利用了家长的这种心理——谁能准确评估出在高考领域内发布错误或者不准确信息对家长和学生所造成的心理影响甚至是伤害呢?在中国,高考改革方案属于典型的具有重大影响的公共信息,理应由权威的教育行政机构在得到国务院授权的情况下统一发布。其他任何机构——更不用说个人——都没有权利去发布这一类信息。

    那些业内人士辩称,我谈的只是个人观点,不属于信息发布。此话并非不对,但由于业内人士的特殊身份特征,使得这些“个人观点”带有了强烈的“内幕信息”的色彩。退一万步讲,即使是“个人观点”,由于关涉高考改革方案制定的大局,有关人士也应当出言谨慎——特别对于尚未确定的内容最好不说——以免引起公众不必要的联想和疑虑。高考改革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学术研究。的确,它属于教育学范畴。围绕着高考本身,教育学、社会学、法学和经济学等不同领域的学者可以开展非常多样化的实证和规范研究。实际上,在如何根据中国国情和文化背景开展更具科学性的考试研究方面,我们重视和实际投入的程度还远远不够。但另一方面,高考又是政策性极强的领域。由于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它会产生非常强大的“蝴蝶效应”——稍有风吹草动,就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多年来我对此深有体会。一般意义上的学术研究,可能满足的只是学者自身的好奇心和学术趣味,但关于高考的学术研究成果一旦上升为具体政策,或者仅仅只是对具体政策的制定产生间接影响,也立即会对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产生巨大的甚至是难以估量的后果。这个后果没有任何人能够承担。正因为此,历朝历代无不对“科场”给予高度重视。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始终主张,关于高考改革可以大胆地设想,坚定地前进,但一定要谨慎地实施。

    高考改革同时又是非常敏感的话题。敏感是因为它牵涉到千家万户的神经和利益。每个家庭都有孩子,每个孩子都要参加高考(至少理论上如此)。一个人的成就再大,地位再高,在面对自己孩子参加高考的问题时,一样会六神无主,“神经兮兮”——正所谓“关心则乱”。在涉及实际利益时,人们往往考虑的是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但问题在于,现代博弈论已经深刻地揭示出,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往往是相互冲突的。个人理性很可能会导致集体的非理性——当每个人都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时候,最后的结果很可能是所有人利益的最小化。这正是霍布斯所揭示的“丛林世界”的危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由一个代表公共利益的机构——往往是政府——从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去建立社会契约,进行制度设计,以最大限度地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和公共利益最大化之间的“通约”。当然,当他们这样做的时候,有时候也会不得不牺牲掉一小部分人的个人利益。这就是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和政府的由来。就制度本身而言,高考改革方案不可能实现每一个人的利益最大化——高考本身就是竞争性的选拔,胜出者只能是少数,不可能通过高考满足每一个学生上好大学的愿望——只能根据效率和公平原则,最大限度地满足多数人的符合实际的现实愿望。但这一点事实上很难做到。因为在优质教育资源还相对缺乏的情况下,利益没有得到满足的总是大多数。他(她)们的不满意乃至批评几乎是必然的。

      其实,那些业内人士所披露的关于高考改革方案的信息,在另一些业内人士看来,并非是什么惊天的秘密。任何领域的改革方案制定都不可能是主管部门关起门来闭门造车的过程,总要在各种各样的范围内征求各方面专家的意见。圈内人对此实际上已经不知讨论了多少遍。问题在于,这些正在讨论中的议题和方案内容,有必要在正式公开征求意见之前通过非正式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披露吗?还是那句话,如果有必要在现阶段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就应当正儿八经地通过正式渠道公布相关内容;如果条件还不成熟,就应当严格禁止相关信息通过非正式途径泄漏,以免对社会公众造成困扰,影响人们日后的正确判断。现在出现的这种情况,难免给人以一种粗糙、不严肃至少是缺乏职业精神的感觉。这种感觉并不令人愉快,今后还是少出现一些类似的新闻为好。